控告人: 郑君祥男76岁,住抚顺市东公园社区。
事实:抚顺市承包公司向郑君祥借7.3万元干乙烯工程90年完工,抚顺外建公司借着将承包公司移交给毛团的审计机会,两公司头子私分240万乙烯工程的80万利润和偷17万元营业税,故意隐瞒乙烯工程队7.3万元材料费债务不审计不还款。讨债诉讼中原告向法庭举出卷78页,是承包公司财务科长徐宝芳将借款支票及买材料发票钉在乙烯工程中及六人对建账的证明。
事实:抚顺市承包公司向郑君祥借7.3万元干乙烯工程90年完工,抚顺外建公司借着将承包公司移交给毛团的审计机会,两公司头子私分240万乙烯工程的80万利润和偷17万元营业税,故意隐瞒乙烯工程队7.3万元材料费债务不审计不还款。讨债诉讼中原告向法庭举出卷78页,是承包公司财务科长徐宝芳将借款支票及买材料发票钉在乙烯工程中及六人对建账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