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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法官,本领大,坑国家,害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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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法官,本领大,坑国家,害民家
举报人:徐有信,男,汉族,1940年生,原籍兰考县,现落户于郑州,河南省劳模,原兰考县政协常委。电话:18339840378
被举报人:杨金亮,兰考县法院法官,主抓司法鉴定。
举报请求:依法追究杨金亮的法律责任。
举报事项:杨金亮违法乱纪,祸国殃民,他巧立名目,勒索民财;他上下串通,官报私仇;他目无国法,篡改发票,篡改司法鉴定……,害得我打了六年官司。下面我们就让事实说话,让证据说话。
2005年,大骗子安秀兰为了讹诈钱财,精心制造假现场,栽赃陷害,将我儿告到兰考县法院(见附件3)。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我方申请对原告安秀兰的左眼受伤时间进行司法鉴定。当时的鉴定费是220元(见附件1),可杨金亮硬要我方800元。而且不打收条。我将其举报,他怀恨在心,决心官报私仇,他串通原告和黑医生,篡改受伤时间,搞了个虚假鉴定(见附件2、3),害得我打了六年的冤官司。
当时我方明知该鉴定有“鬼”,有理也说不清,气得直摔头,就是没有办法。该鉴定在历次审判中都发挥了巨大作用,我方只好一次次败诉。
这场官司一直打了五年多,引起省高院的高度重视,高院决定提审此案。开庭前多次派人调查取证,案情真相终于水落石出。众多事实和证据,恰似巨大的“照妖镜”,迫使安秀兰现出了“原形“。
2009年7月29日,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见附件4),安秀兰自知骗局败露,理屈词穷,拒不到庭。同年11月11日,高院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和再审的错误判决(见附件5),杨金亮也终于现出了“原形”。
2011年,我向河南省司法厅投诉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委员会,省司法厅指令开封市司法局查办此案,后经多次协调,该鉴定机构赔偿我经济损失10000元整
杨金亮身为人民法官,确目无国法,为了官报私仇,他串通原告制造伪证陷害被告,促使案件多次错判(见附件7、8)。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六条第5款和河南省《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之规定,应依法追究杨金亮的法律责任。
以上所谈均有证据支持,敬请领导调查落实,为草民作主,匡扶公平正义!
附件:
1)鉴定发票 2)虚假鉴定书 3)原告诉状 4)省高院传票
5)高院裁定书 6)赔偿协议书 7)受托会诊意见 8)司法鉴定委托书
9)篡改的发票 10)证据综合分析。
杨金亮乃司法队伍中之败类,害群之马,此人不处理,公平正义将无从谈起!


1楼2014-10-17 15: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