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3年12月6日在绍兴市区一家超市中购买了:养生堂浙江食品有限公司2013年2月22日生产的母亲牛肉丁和2013年1月8日生产的母亲牛肉棒,发现这两种食品的包装上都打着:....它高蛋白、低脂肪的特点还吸引了许多向往苗条身材的女性的广告,但是这两种食品的营养标签中脂肪都打着5克/100克,然后国家《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声称低脂肪应是产品中脂肪含量小于等于3克/100克,对照该企业生产是牛肉丁和牛肉棒上标注的脂肪含量5克/100克明显的不是低脂肪产品,然后该企业为了达到销售目的,竟然把不是低脂肪的产品说成是低脂肪欺骗广大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我举报到湖州市市长热线,经有关部门移送到企业辖区的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辖区的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回复给我说;养生堂浙江食品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一家至今没有给消费者处理好消费投诉的违法企业,竟然说是及时改正,难道说没有吃死人就是未造成危害后果了吗?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理念完全违背了国家的立法目的,对如此严重的欺诈消费者行径不予处罚,典型的行政乱作为。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究其根源是部分行政部门官本位思想严重,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造成的,强烈谴责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违法行为,希望广大有良知的网民大力转载,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