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您们好! 反映人:刘庆连、肖桂兰,系河南省沈丘县新安集镇刘庄行政村村民。 被反映人:沈丘县新安集农村信用社 反映要求:1、信用社动员存款扣他人贷款,本金4300已退还,利息应该按照国家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偿还。2、把老百姓的15万元钱还的来龙去脉弄清楚。 反映内容经过:一、新安集信用社做假账,本金4300元已还清,应该付利息。 存款信用社扣还他人贷款,不问:便是账外账,问了信用社做假账,一联四的发票,现弄成存根和农户不是一个年代的样本,这是一个单位作假的行为。 1991年10月26日晚刘庄、王堂两个行政村两委班子将轮窑进行续包合同,承包人是刘永义,在场的村干部有刘广彬、刘成行、刘庆连、王堂村有李俊明、新集信用社魏桥分社主任孙景君,行政村没有收现金,孙景君开的是活期存折,说钱存到我这啥时用啥事取,就近方便,地点在刘广彬家,在场人一起吃的晚饭。 当时我任刘庄行政村会计,写合同和后来起款都是经我的手办的,1993年3月15日孙景君最后没给钱,给了个他干亲家李庆林1987年12月31日原贷本息4232.89元的还款证明单,强行将存折扣除,李庆林没有给过我任何手续,我凭什么还,孙景君动员存款,服务方便,最后欺骗,张冠李戴,是否符合国家信贷规定。 此笔款属于我个人的原因为:1989年10月1日刘庄一分两个行政村刘庄和王堂,1993年刘庄因经济问题,县委派工作组驻刘庄半年多,群众代表对此款不认账,清理出来由个人承担,理由是1985年轮窑上交6万元,1986年轮窑上交12.5万元,1987年至1989年三年上交20万元,提前两年交清,常理说行政村当时已收轮窑承包款28万元,不应该去贷款,在一个说,12月31日夜不可能银行里放款,这都是息转本,为此原因弄到我个人脖子里。 2008年7月21日距北京奥运会开幕已很接近,我写了一个材料题为《百亩耕地,烧成大坑,还不清信用社的贷款》阐述刘庄轮窑的收入,农民效益,信用社贷还情况,到现在也没弄清楚,党委政府多次做工作不让讲,不让上访,信用社有关人员又找了我村村民刘成然进行调解,本金4300元已付清,我给他写的有收条,原始凭证已拿走,叫停一停,现已几年过去了,利息该付了吧。 利息应该由新安集信用社给,原新安集信用社主任(现在纸店主任)刑海玉在新安集任主任期间我就反应过这笔款,刑海玉主任为了调走,不出事平安,弄个票据盖上自己的章下帐了,目的是应付上访,隐瞒领导检查,欺骗老百姓,可是做假的已露出马脚腿,一联四的票已找不到,用的是与农户凭证不是一个年代出版的票,两张票的格式不一样,两张票的印章不一样,刑海玉只盖自己存根农户存放没盖章,采取的补救措施就假了,存根一栏新集信用社领导补了,要付连带责任,利息应该由信用社承担了,信用社补的票到哪级领导那自己就说不清,因为补的票在自己那放着里,利息领导不论用何种方法付了,就不再追究任何责任。(附两张票复印件)二、新安集信用社勾结法官威胁村干部还贷款,真欠那么多? 大家的事没人管,都怕大沿帽得罪人,信用社勾结法官,法院立案没有?有没有判决书?威胁村干部,今抓人,明抓人。到底欠你们几个钱,村干部不负责任,认为大家的钱还了自己安生了,话应该从头续起:1985年上半年行政村建窑,1985年下半年承包上交6万元,1986年承包上交12.5万元,1987年——1989年三年上交20万元提前二年交清。按上交情况来看,建窑的几个钱还完还得有结余。因经济问题1988年刘庄和小李庄群众干部闹矛盾,经群众查账结束时欠信用社4万多元的贷款,原会计李庆林不干交给时任会计周国章,通过政府有交接手续,不到一年的时间1989年10月1日刘庄的政体分两个:刘庄和王堂行政村,随着时间的推迟到了1997年离窑厂合同到期还有几个月,信用社领导又是封窑又是起诉逼迫行政村将窑承包20年。从1998年——2018年上交15万元,信用社全部拿走了。自1988年群众查账时的欠款到1997年还清贷款时间为9年,从4万多元连本带息还15万元,这个利息是按那个国家的利率表计算的,这是反应的第二个焦点问题。一个很简单的问题,把还款单复印出来。还的是集体贷款,还是个人贷款老百姓都明白了,把判决书拿出来大家的心都平静了。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没理寸步难行。好帐算不赊,中央一再要求转变工作作风,不要在口头上看在行动上。2014年2月12日以向河南省周口市信访局反映,为了防止上报假结果,要求处理结果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〇一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