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的儿子戊继承15万,甲其弟丑继承10万,乙的母亲继承5万。
按照继承法司法解释,在无法认定死亡顺序先后的情况下,有辈分不同的,应按照长辈先死亡的顺序。由此可得,按照顺序应当是甲的父母先死亡,然后他们的财产20万应被他们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由甲和甲其弟丑各继承一半即10万。然后再是甲与乙死亡,甲所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此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是20万元,由他们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属于甲的只有他们的儿子戊,属于乙的有甲乙的儿子戊以及乙的母亲辛,所以甲乙之子戊继承15万元,乙的母亲辛继承5万元。
不知道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