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部为中央朝廷的政务枢纽,属执行机关,非决策机构。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归属于尚书省。始立于隋,最初的目的是为了分散中央机构的权利,把相权一分为三,为三省,相互牵制。尚书省权分六部,即能限制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能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本朝六部分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具体权限和作用如下: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负责全国文职官员的任名、考核、升降、调动,验封封爵、世职、恩荫,为官员办理丁忧守制手续,为新科举子、进士分配官职等职责。
户部——掌管全国户籍管理、土地测量、流民管理以及赋税、钱粮等财政事宜。
礼部——掌管礼仪、祭祀等事,并负责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另外还要负责和藩属、外国往来之事。
兵部——掌管全国武官任免以及招兵、武器、后勤、发布军令等事宜。
刑部——负责全国司法机构的运转以及法令的颁布,并经常直接审理大案要案。
工部——负责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负责全国文职官员的任名、考核、升降、调动,验封封爵、世职、恩荫,为官员办理丁忧守制手续,为新科举子、进士分配官职等职责。
户部——掌管全国户籍管理、土地测量、流民管理以及赋税、钱粮等财政事宜。
礼部——掌管礼仪、祭祀等事,并负责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另外还要负责和藩属、外国往来之事。
兵部——掌管全国武官任免以及招兵、武器、后勤、发布军令等事宜。
刑部——负责全国司法机构的运转以及法令的颁布,并经常直接审理大案要案。
工部——负责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