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老人送患癌老伴沉江 获刑4年】她67岁,癌症晚期,疼痛难忍求速死。他70岁,三级伤残,生活起居由她照料。为了不拖累外出打工的三个儿子,她说,这辈子都听他的,“送我到江里去,这事听我的”。那天,他艰难地将她挪到江边……自己因故意杀人罪,被判4年徒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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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患癌恳请老伴将其沉江 老伴照办被判4年】武汉70岁汪卫国与67岁叶爱珍,是一对恩爱夫妻。3月叶被查出癌症晚期,但不宜手术。她偶然听说有水葬,认为人死了沉入江中,很干净,又不给儿女添麻烦。就恳求老伴将其沉江,老汪含泪“照办”。近日他被判刑4年。法不容情!拿什么拯救你,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