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铠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南京雨花台区宁南大道19号,无锡分公司在无锡市锡山区北环路118号东方钢材城内。
公司与东台市压力容器制造厂【其为需方,注册地址及厂址在东台市新街镇人民东路24号】于2012年7月11日在无锡签订一份不锈钢板的购销合同,所订材料全部是送往河北衡水。当时双方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需方注册地人民法院【东台市人民法院】裁决。后双方发生了纠纷,盐都区人民法院不知为何受理了此案?并冻结了该公司的账户。
关于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管辖。”盐都区法院到底占上哪条了?凭什么权力受理此案?
经“调查”,原因是东台市压力容器制造厂用手写的字体修改了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注册地址,“诱骗”了盐都区法院。此理由实在是荒唐,该单位是东台市抬头,又不是盐城市抬头,难道立案庭的人是文盲、法盲吗?即使立案庭有过失,那么执行冻结账户的法官、批准冻结账户的领导他们怎么又是稀里糊涂的呢?
此风不可长,必须严惩相关责任人。否则,海南、西藏、新疆······等地的律师事务所定会在全国多地设办事处,纷纷效仿盐都区法院的做法,一般几万块的案件被告就不会去啦,一个案子开上几次庭,即使赢了官司也不一定够付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