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恳请解决双龙绿色家园楼下
被强行停车收费的信访材料
哈尔滨市信访局:
我们是哈尔滨市道外区197号双龙绿色家园小区居民的代表,我们代表小区1300余名业主就小区外停车地点被强制非法收费的情况进行信访。
双龙绿色家园于2008年建成,自小区建成以来,小区居民就在双龙绿色家园之大新鞋城之间的居民楼下位置停放车辆,至今已经5年。小区楼下的停车位置极大的方便了小区居民停车,能够满足本小区居民的停车需要。且从未发生过任何夜间机动车被盗抢、损伤的事件,也不存在所谓的停车供需矛盾。但自今年7月1日以来,小区楼下居民的停车场被一伙社会人员占据,张贴标语、红旗要求每天晚上16点至次日7点对小区居民停车进行强制收费。收费者态度极为蛮横,但并未公示任何收费文件,也未征求小区居民同意。
就小区居民停车场被强行收费事宜,提出如下信访诉求,恳请市信访局领导在全国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切实为我们解决实际问题。
第一、停车场是否为经过审批收费的停车场。根据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设立及收费应当经过停车场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财政、工商、价格、地方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的相关工作。其中最重要的经过物价部门、市政部门及公安部门审批。双龙绿色家园楼下的停车场在未公示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收费,是否经过了所有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
第二、小区设立收费停车场的必要性。根据《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及夜间治安联防停车场相关规定,设立停车场的目的是为了缓解有效缓解居民区停车供需矛盾,并避免因无序停车导致楼群防火通道被堵塞,有效预防我市夜间机动车被盗抢、损伤的事件发生。本小区居民5年来停车秩序井然,不存在在已经能满足需求的地方额外收费的需求,未发生任何车辆损伤等情况,反倒是这些人员进驻后,小区居民担心因不缴费车辆被损伤事件发生,请问,停车场设立的必要性是否存在。
第三、收费停车场设立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既然是向小区居民收费,为了满足所谓的小区居民的停车需求,为何没有征求任何小区居民的意见,经我们了解,小区所属派出所也不了解该停车场设立情况,请问收取我们小区居民的钱,不争求小区居民的意见,没有公式任何手续,这无异于抢钱。况且,这样的停车场设立,当地派出所都不知晓,仅为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如何整合交警、派出所民警等警种进行联合管理。
其次,根据《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管理制度、开放时间、准停车型、停车位数量、投诉举报电话等,经营性停车场还应当明示收费标准;第29条规定,居住区内的停车位、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居住区没有停车场或者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时,经业主大会决定,在不影响道路安全和畅通、不占用消防通道及绿地的情况下,可以在居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及其他场地设置停车位。目前,本小区停车位能够满足需求,不存在增设的要求,业主大会也没任何决议,请问收费合法性何在?
第四、收费时间的错误性。根据夜间治安联防停车场相关规定,夜间治安联防停车场停车限时为每天19时至次日7时。双龙绿色家园小区停车场收费时间为16点至次日7点,请问是哪个部门批准的?下图为现场所谓的“公示牌”
第五、收费人员的合法性。据了解,小区楼下收费人员为社会闲散人员缴纳费用,从哈尔滨市华通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所转包过来的所谓收费权,国家对建筑工程合同都不允许层层转包了,难道停车场就可以转包获利吗?
目前,全当全国都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恳请哈尔滨市信访局领导以群众利益为重,为我们切实解决小区楼下强行违法收费问题,切实体现我党的群众路线。
如合理信访渠道无法解决该问题,我们将被迫采取各种极端手段维护我们的合法正当权益。
附件:部分小区居民的联合签名
双龙绿色家园全体业主
2013年7月10日
信访代表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