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年来,被告人王谈明所经营的饭店生意火爆,但他幻想通过打彩票获得更大的财富。在饭店利润无法维系之下,他不惜借高利贷打彩票,不断向更多的人借贷,最终走上了自我毁灭的道路。近日,吕梁中院在临县公开开庭审理了轰动临县的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谈明从2005年起,编造在临县等地开发房地产等虚假理由,以虚假的房屋产权证、未经所有人同意的房产证、或以其经营的临县工会宾馆等同一标的多次抵押为手段,采用“口口相传、以人传人”的公开方式,以月息1.5分到5分的优厚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集资,先后向王天恩等70人非法集资6340.8万元,除归还本息外,共计骗取4679万余元用于购买彩票、楼房、轿车等挥霍和支付高额利息。
被告人王天恩为赚取息差,从2005年起以月息1分至2分的高额利息,先后从91人手中吸收存款1237万余元,除少数借款用于归还到期本息外,其余的1078万元以月息2分至2.5分的高额利息转贷给王谈明,共从王谈明手中赚取息差551万元用于购买房产、车辆及生活花用,欠款854万元,严重扰乱社会金融秩序。
法庭上,检察机关提出以集资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王谈明的刑事责任、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被告人王天恩的刑事责任。在最后陈述阶段,二被告人都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愿在有生之年尽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谈明从2005年起,编造在临县等地开发房地产等虚假理由,以虚假的房屋产权证、未经所有人同意的房产证、或以其经营的临县工会宾馆等同一标的多次抵押为手段,采用“口口相传、以人传人”的公开方式,以月息1.5分到5分的优厚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集资,先后向王天恩等70人非法集资6340.8万元,除归还本息外,共计骗取4679万余元用于购买彩票、楼房、轿车等挥霍和支付高额利息。
被告人王天恩为赚取息差,从2005年起以月息1分至2分的高额利息,先后从91人手中吸收存款1237万余元,除少数借款用于归还到期本息外,其余的1078万元以月息2分至2.5分的高额利息转贷给王谈明,共从王谈明手中赚取息差551万元用于购买房产、车辆及生活花用,欠款854万元,严重扰乱社会金融秩序。
法庭上,检察机关提出以集资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王谈明的刑事责任、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被告人王天恩的刑事责任。在最后陈述阶段,二被告人都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愿在有生之年尽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