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以来,“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相继在上海等9个省市开展试点。今年,“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根据相关安排,河北省将于8月1日实施,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以及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涉及全省8万余户纳税人。
名词解释
■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这样将减少重复征税。营业税是对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而增值税是对产品或服务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税。之前由于营业税纳税人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所负担的增值税无法进行抵扣,所以造成了重复征税。
影响 小微企业减负40%
河北省地税相关人士介绍,实施“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在现行17%、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6%两档税率。河北省“营改增”涉及企业户数为8.4万户,其中95.3%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据测算,“营改增”后,河北省小微企业普遍由3%~5%的营业税率改为3%的增值税率,平均减负40%。
制图/李会
进展 “营改增”录入基本过半
为了确保8月1日河北省“营改增”的试点顺利运行,河北省地税系统目前已录入调查软件的试点纳税人累计40143户,共涉及10个行业小类,分别为陆路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等。从总体情况来看,试点纳税人的调查进度占测算纳税人总户数的50%。 在河北省地税部门对纳税人信息录入后,将对其资料进行提取审核,5月31日前向国税部门进行交接试点纳税人涉税信息和征管业务。
提醒 纳税申报自9月1日开始
河北省地税局相关人士说,河北省“营改增”试点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是指陆路运输(不含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从2013年8月1日起,从事广播电视的制作、发行、播映的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也纳入“营改增”范围。 河北省地税局提醒:“营改增”从8月1日起试点,但增值税真正实现纳税申报、税款入库是从9月1日开始。8月份申报缴纳的税款所属期实际是7月份的,因此,机关纳税人还继续在原地税主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9月份后,“营改增”纳税人的城建税、所得税等依然在地税申报。
三问“营改增”
1、目前的试点范围都有哪些?
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等
■答:目前,河北省只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以及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播映试点“营改增”。由于现代服务业种类很多,再加上一些企业可能从事多种经营,具体哪些业务需要实施“营改增”,一定要到税务机关咨询确认。例如,美容美发、学习培训、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线路安装、不动产租赁、景点内提供缆车和索道以及快递业等服务,都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2、之前的发票要重开怎么办?
应开具普通发票
■答:在“营改增”试点实施之前已经签订合同但其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延伸到试点实施之后,纳税人于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也就是说,试点纳税人因提前开票导致的作废或重新开具,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用发票,从而造成客户不能正常抵扣税款,这类损失将转嫁给试点纳税人。
3、税收政策有什么优惠?
原行业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
■答: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同时,“营改增”还确定了相关的免征和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应该及时了解并提请备案或提出申请。
■文/本报记者商雅静 通讯员田润红 陈玺
名词解释
■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这样将减少重复征税。营业税是对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而增值税是对产品或服务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税。之前由于营业税纳税人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所负担的增值税无法进行抵扣,所以造成了重复征税。
影响 小微企业减负40%
河北省地税相关人士介绍,实施“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在现行17%、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6%两档税率。河北省“营改增”涉及企业户数为8.4万户,其中95.3%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据测算,“营改增”后,河北省小微企业普遍由3%~5%的营业税率改为3%的增值税率,平均减负40%。
制图/李会
进展 “营改增”录入基本过半
为了确保8月1日河北省“营改增”的试点顺利运行,河北省地税系统目前已录入调查软件的试点纳税人累计40143户,共涉及10个行业小类,分别为陆路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等。从总体情况来看,试点纳税人的调查进度占测算纳税人总户数的50%。 在河北省地税部门对纳税人信息录入后,将对其资料进行提取审核,5月31日前向国税部门进行交接试点纳税人涉税信息和征管业务。
提醒 纳税申报自9月1日开始
河北省地税局相关人士说,河北省“营改增”试点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是指陆路运输(不含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从2013年8月1日起,从事广播电视的制作、发行、播映的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也纳入“营改增”范围。 河北省地税局提醒:“营改增”从8月1日起试点,但增值税真正实现纳税申报、税款入库是从9月1日开始。8月份申报缴纳的税款所属期实际是7月份的,因此,机关纳税人还继续在原地税主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9月份后,“营改增”纳税人的城建税、所得税等依然在地税申报。
三问“营改增”
1、目前的试点范围都有哪些?
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等
■答:目前,河北省只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以及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播映试点“营改增”。由于现代服务业种类很多,再加上一些企业可能从事多种经营,具体哪些业务需要实施“营改增”,一定要到税务机关咨询确认。例如,美容美发、学习培训、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线路安装、不动产租赁、景点内提供缆车和索道以及快递业等服务,都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2、之前的发票要重开怎么办?
应开具普通发票
■答:在“营改增”试点实施之前已经签订合同但其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延伸到试点实施之后,纳税人于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也就是说,试点纳税人因提前开票导致的作废或重新开具,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用发票,从而造成客户不能正常抵扣税款,这类损失将转嫁给试点纳税人。
3、税收政策有什么优惠?
原行业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
■答: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同时,“营改增”还确定了相关的免征和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应该及时了解并提请备案或提出申请。
■文/本报记者商雅静 通讯员田润红 陈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