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原罪说认为人生而有罪,因此在有生之年要承受相应的苦难。原罪的起因是由于人类的始祖违背了与上帝的约定,偷吃禁果造成的,此罪源于人的贪欲和意志薄弱。此后,上帝又与人类两次立约,这就是 “摩西十诫”和基督的“山上圣训”,它们对人类的行为进行了最基本的规范,即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奸淫、不可说谎等等。但是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看来,这些规范虽然看似简单,容易施行,却屡屡受到人类自身渴望犯罪、渴望向恶的心理和行动的挑战。
对于恶,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思考路线分成了两条,一条指向上帝,一条指向人类自身,这两条线路同时并反复出现在作家的思考域界内,它们的中心点集中在对自由的认识上,对于恶的思考也充分体现了陀思妥耶夫斯基道德观的两重性。
人喜欢作恶,并会从恶行中感受到绝妙快乐的心理,这是第一次由陀思妥耶夫斯基剖示给我们看的。这种对人性的深刻洞察使他不能不痛心地承认,恶是人与生俱来的品质,喜欢作恶是人类的一种难以遏止的欲望,“毫无疑问,人类的灵魂深处就隐藏着恶……无论在哪一种社会制度之下,恶是不可避免的,人类的灵魂仍然是不正常状态和罪过的发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