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道德之需
道德之涵取决于自然本原道德。
自然在给予生命的同时,也给予了生命运动与发展的本质道德规则。
由于所有的自然存在都只是自然本原按照其本原属性的转化与发展原则通过逐步演化而形成的。在相应的发展演化过程中,其始终遵从于三个基本道德关系:
1、按照其内涵自然能量的本原运动属性进行聚合发展,形成相应的运动与发展关系;
2、按照其内涵自然结构的本原结构属性进行结构组织,形成相应的形态匹配结构关系;
3、按照其自然能量的本原发展属性进行结构凝聚,形成相应的自然形态。
在这三个基本道德的总体规定下,自然产物要进行其自身的自然运动与发展,那么,就必须以满足这三个客观道德内涵为根本,依照自身所拥有的自然能力与条件,进行五个对应的适存性道德执行:
1、遵从基本自然道德;
2、掌握自然资源的需求性转化规则;
3、顺应自然资源的转化规则进行需求性转化结构的工艺化匹配组织;
4、按照需求规模进行资源的需求化转化;
5、按照自然发展趋势促进自然结构的运动发展;
由此以来,人类社会的生存道德也就相应被自然道德客观地规定为:
1、立足自然条件;
2、认识自然道德;
3、掌握自然规律;
4、掌握应用能力;
5、按照需求结构与规模进行发展结构的匹配;
6、按照结构功能需求进行转化动力聚合;
7、通过互助合作实现自然资源的需求化转化;
8、通过转化成果的互补经济达成需求满足;
9、按照自然进化规律促进自然关系的进步发展。
因此,中国之道德,需要按照这些自然道德要求进行客观性的建立。
遵从自然道德,揭示自然规律,顺应自然规律,依靠自主强化,依从匹配关系,实施能力互补,互保发展安全、融于自然结构,发展自然进化,也就成为中国进行愚奴道德**、促进和谐发展的根本道德要求。
即,去除奴性,回归自然道德,是中国道德**之根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