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语言(常简称为方
言)最简单的定义就是指一个特定地理区域中某种语言的变体。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对所谓的“语言”和“方言”进行定义时,无论是采用社会语言学者“相互
理解性”的判别标准,或者是历史语言学者“历史发展关系”的判别标准,我们都无可避免地会碰到相当程度的任意性和困难性。因此,多数人同意,在实际操作
上,判别语言和方言的标准往往是政治性的,如果某种语言完成标准化(特别是书面标准化)的程序,我们通常将其称之为“语言”(其本质上可以被视为是一种
“标准化方言”);如果某种语言没有完成这个程序,则我们通常将其称为“方言”(本质上可以被视为是一种“非标准化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