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费”的产生与计划经济条件下师资力量和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有关,它是一种过度性的制度安排,长远来说,必须取消。如何取消呢?北京市正在搞的优秀教师定期轮换的试点,我以为就是一项很有益的尝试,试点好了大可以在全国来推广,彻底打破所谓重点学校的传统观念。
假如如广东省政协这位教育人士所言,把已经上收到财政“择校费”返还用于提高教师的工资,打个比方,倒象是警察把罚款上缴后,又跟财政要求返还一定比例发奖金一样(不能否认,在许多地方的确存在这种情况),这是严重违反“收支两条线”财政政策的违规行为。这种做法,无疑会增加警察的罚款冲动,形成“以罚代管”,因为罚款变相地与警察的奖金挂上了钩,变成了“多罚多发”。“择校费”的返还是相同的道理,会鼓励各学校加大收取“择校费”的范围和力度,其结果当然又是增大学生及其家长的教育支出和经济负担。
此举断不可行,此例绝不能开。假如哪天老师觉得工资还没涨到位,待遇还是有差,把个别地方的警察学了个十足十,“以罚代管”,直接对学生罚起款来,也说是为解决工资待遇问题……行不行?
假如如广东省政协这位教育人士所言,把已经上收到财政“择校费”返还用于提高教师的工资,打个比方,倒象是警察把罚款上缴后,又跟财政要求返还一定比例发奖金一样(不能否认,在许多地方的确存在这种情况),这是严重违反“收支两条线”财政政策的违规行为。这种做法,无疑会增加警察的罚款冲动,形成“以罚代管”,因为罚款变相地与警察的奖金挂上了钩,变成了“多罚多发”。“择校费”的返还是相同的道理,会鼓励各学校加大收取“择校费”的范围和力度,其结果当然又是增大学生及其家长的教育支出和经济负担。
此举断不可行,此例绝不能开。假如哪天老师觉得工资还没涨到位,待遇还是有差,把个别地方的警察学了个十足十,“以罚代管”,直接对学生罚起款来,也说是为解决工资待遇问题……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