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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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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浙江1楼2012-06-26 08:29回复
    画策第十八
      昔者昊英之世,以伐木杀兽,人民少而木兽多。黄帝之世,不麛不卵,官无供备之民,死不得用椁。事不同,皆王者,时异也。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 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故时变也。 由此观之,神农非高於黄帝也,然其名尊者,以适於时也。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於金,陶於土也。本不坚,则民如飞鸟走兽,其孰能制之?民本, 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名尊地广以至於王者,何故?战胜者也。名卑地削以至於亡者,何故?战罢者也。不胜而王,不败而亡者,自古及今,未 尝有也。民勇者,战胜;民不勇者,战败。能壹民於战者,民勇;不能壹民於战者,民不勇。圣王见王之致於兵也,故举国而责之於兵。入其国,观其治,民用者 强。奚以知民之见用者也?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则民用矣。凡战者,民之所恶也;能使民乐战者,王。疆国之民,父遗其子,兄遗其弟,妻遗其夫,皆曰: 「不得,无返。」又曰:「失法离令,若死我死,乡治之。」行间无所逃,迁徙无所入。行间之治,连以五,辨之以章,束之以令,拙无所处,罢无所生。是以三军 之众,从令如流,死而不旋踵。
      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非法不用也。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国皆有禁奸邪刑盗贼之法,而无使奸邪盗贼必得之法。为奸邪盗贼者,死刑,而奸邪盗贼 不止者,不必得也。必得,而尚有奸邪盗贼者,刑轻也。刑轻者,不得诛也。必得者,刑者众也。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 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赏善之不可也,犹赏不盗。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况伯夷乎?不能治者, 使伯夷可疑,而况跖乎?势不能为奸,虽跖可信也;势得为奸,虽伯夷可疑也。
      国或重治,或重乱。明主在上,所举必贤,则法可在贤;法可在贤,则法在下,不肖不敢为非,是谓重治。不明主在上,所举必不肖;国无明法,不肖者敢为非,是谓重乱。兵或重强,或重弱。民固欲战,又不得不战,是谓重强。民固不欲战,又得无战,是谓重弱。
      明主不滥富贵其臣。所谓富者,非粟米珠玉也;所谓贵者,非爵位官职也,废法作私爵禄之富贵。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知非出人也,勇力非过人也。然民虽有 圣知弗敢我谋,勇力弗敢我杀;虽众不敢胜其主;虽民至亿万之数,县重赏而民不敢争,行罚而民不敢怨者,法也。国乱者,民多私义;兵弱者,民多私勇,则削。 国之所以取爵禄者多涂,亡国。人之欲贱爵轻禄,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无禄而富,无官而长,此之谓奸民。所谓治主无忠臣,慈父无孝子。欲无善言, 皆以法相司也,命相正也,不能独为非,而莫与人为非。所谓富者,入多而出寡。衣食有制,饮食有节,则出寡矣。女事尽於内,男事尽於外,则入多矣。
      所谓明者,无所不见,则群臣不敢为奸,百姓不敢为非。是以人主处匡床之上,听丝竹之声,而天下治。所谓明者,使众不得不为。所谓强者,天下胜;天下 胜,是故合力。是以勇强不敢为暴,圣知不敢为轴。而虑周兼天下之众,莫敢不为其所好,而避其所恶。所谓强者,使勇力不得不为己用。其志足,天下益之;不 足,天下说之。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胜强敌者,先自胜者也。
      圣人知必然之理,必为之时势;故为必治之政,战必勇之民,行必听之令。是以兵出而无敌,令行而天下服从。黄鹄之飞,一举千里,有必飞之备也。麒麟騄 駬,日行千里,有必走之势也。虎豹熊罴,鸷而无敌,有必胜之理也。圣人见本然之政,知必然之理,故其制民也,如以高下制水,如以燥湿制火。故曰:仁者能仁 於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於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圣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所谓义者,为人臣忠,为人子 孝,少长有礼,男女有别;非其义也,饿不苟食,死不苟生。此乃有法之常也。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


    IP属地:浙江4楼2012-06-2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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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弱民第二十
        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朴则强,淫则弱;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故曰:「以强去弱者弱,以弱去强者强。」民善之 则和,利之则用;用则有任,和则匮;有任乃富於政。上舍法,任民之所善,故奸多。民贫则力富,民富则淫,淫则有虱。故民富而不用,则使民以食出爵,爵必以 其力,则农不偷。农不偷,六虱无萌。故国富而民治,重强。兵易弱难强,民乐生安佚,死难难正,易之则强。事有羞,多奸寡;赏无失,多奸疑。敌失必利,兵至 强威。事无羞,利用兵,久处利势,必王。故兵行敌之所不敢行,强;事兴敌之所羞为,利。法有,民安其次;主变,事能得齐;国守安,主操权利。故主贵多变, 国贵少变。利出一孔,则国多物;出十孔,则国少物。守一者治,守十者乱。治则强,乱则弱,强则物来,弱则物去。故国致物者强,去物者弱。民辱则贵爵,弱则 尊官,贫则重赏。以刑治民则乐用,以赏战民则轻死。故战事兵用曰强。民有私荣,则贱列卑官;富则轻赏。治民羞辱以刑,战则战。民畏死事乱而战,故兵农怠而 国弱。
        农商官三者,国之常官也。农辟地,商致物,官治民。三官生虱六;曰岁,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朴,必削。农有余食,则薄燕於岁。商有淫 利,有美好伤器。官设而不用,志行为卒。六虱成俗,兵必大败。法枉治乱,任善言多;治众国乱,言多兵弱。法明治省,任力言息;治省国治,言息兵强。故治大 国,小;治小国,大。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政作民之所乐,民强。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政作民之所乐,民强;民强而强之,兵重弱。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民弱 而弱之,兵重强。故以强重弱,削;弱重强,王。以强攻强,弱,强存;以弱攻弱,强,强去。强存则削,强去则王。故以强攻弱,削;以弱攻强,王也。
        明主之使其臣也,用必加於功,赏必尽其劳。人主使其民信如日月,此无敌矣。今离娄见秋毫之末,不能以明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不能以多力易人;圣人 之存体性也,不能以相易也。今当世之用事者,皆欲为上圣,举法之谓也。背法而治,此任重道远而无马牛,济大川而无舡楫也。今夫人众兵强,此帝王之大资也。 苟非明法以守之,与危亡为邻。故明主察法。境内之民,无辟淫之心;游处之士,迫於战阵;万民疾於耕农;有以知其然也。楚国之民,齐疾而均,速若飘风;宛钜 铁釶,利若蜂虿;胁蛟犀兕,坚若金石。江汉以为池,汝颍以为限,隐以邓林,缘以方城。秦师至鄢郢,举若振槁,唐蔑死於垂沙,庄蹻发於内,楚分为五,地非不 大也,兵非不众也,甲兵财用非不多也,战不胜,守不固,此无法之所生也。


      IP属地:浙江6楼2012-06-26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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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 暂缺


        IP属地:浙江7楼2012-06-26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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