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非住宅 ①安置房建筑面积中与原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相互结算差价。 ②因安置房的房型设计致使安置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的部分,其差价款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50%支付。 ③被征收人要求扩大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销售价格结算。(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修附属物的补偿 1、搬迁补偿搬迁费的具体标准,以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每次每平方米10元计算。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支付2次搬迁费;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部门支付1次搬迁费。 2、非经营性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在过渡期限内,从被征收人搬迁交房之日起至实施安置时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征收部门超出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规定标准的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由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限内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征收部门超出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一次性安置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住宅临时安置费的每月标准,按其房屋价值补偿金的0.3%计算;其它非经营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的每月标准,按其房屋价值补偿金的0.5%计算。 3、装修附属物补偿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详见蚌埠市人民政府第26号令附件五。(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用于生产经营的,每月停业损失费标准按其房屋价值补偿金的0.4%计算;用于商业经营的,每月停业损失费标准按其房屋价值补偿金的0.6%计算。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由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在过渡期限内,从其搬迁之日起至实施安置之日止按规定标准支付停业损失费;征收部门超出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规定标准的1.5倍支付停业损失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由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限内不再支付停业损失费;征收部门超出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规定标准的0.5倍支付停业损失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一次性安置的,不支付停业损失费。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停业损失费。 第四条 签约期限具体签约期限详见征收决定公告。 第五条 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征收住宅的,过渡期限内的周转房可以由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征收部门提供。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腾退周转房。 第六条 补助和奖励(一)补助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征收部门还应按下列标准向其支付货币补偿补助费: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被征收人货币补偿补助费=(被征收房屋所处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评估平均单价-1000元/m2)×10 m2 非住宅被征收人货币补偿补助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20% 对不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被征收人,不支付货币补偿补助费。(二)奖励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按其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0元。超过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每推迟1天,每平方米奖励费递减10元。 第六条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一)住宅独立计户优惠的条件被征收住宅符合独立计户优惠的条件为:有独立的房屋产权证或有效建房批件。房屋买卖、赠与、继承、析产等虽然经公证、判决,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征收时不作为分别独立计户优惠条件。征收1982年、1996年航测地形图上有标注的无产权证件房屋等不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可与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合并作为一户,享受独立计户优惠条件。(二)住改营房屋的认定征收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使用性质由非经营性改作经营性的房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视为住改营房屋: ①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或属1996年以前(含1996年)地形图上有标注的房屋; ②有与房屋座落相符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③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该房屋用于延续经营年限达2年以上。住改营房屋用于延续经营的年限,应在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内计算。同一住改营房屋分不同时段办理多个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间隔不得大于1年,否则,间隔期以前的经营时间不得计入延续经营年限。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最后一次所办营业执照的有效期至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已间隔1年以上的,不得视为住改营房屋。(三)安置房具体楼层位置的确定安置房具体楼层位置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确定,先签定征收合同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可先选安置房。安置房的具体户型、套数及被选择情况,在安置现场张榜公示。安置时,甲方将提前一周,在《蚌埠日报》刊登及安置现场张贴安置通告。若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来选择安置房,甲方届时有权代乙方选择。 附件:1、被征收房屋结构差单价标准 2、被征收房屋楼层差单价标准 3、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蚌埠市蚌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章)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被征收房屋结构差单价标准(单位:元/ m2) 被拆迁房屋结构 框架 砖混 砖木(瓦) 简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