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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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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物业纠纷案件中,一些业主因不满小区物业服务而拒绝缴纳物业费。那么,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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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间的经济来往越来越广泛,债务纠纷也会越来越多。从古到今,登门讨债几乎都已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但是对这种登门讨债有合法与不合法,不合法的就如“辱母杀人者”一案的暴力讨债,那么合法讨债的方法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跟大伙说说。   1、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
    玩欲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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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实吧主海怪不怪 未通过普通吧主考核。违反《百度贴吧吧主制度》第八章规定http://tieba.baidu.com/tb/system.html#cnt08 ,无法在建设 江苏普邦律师事务所吧 内容上、言论导向上发挥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故撤销其吧主管理权限。百度贴吧管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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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顾问】电子商务业小微企业法律顾问,普邦服务零距离(收藏版~) 电子商务业小微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一、电子商务业法律顾问服务模式 为了帮助电子商务业小微企业有效降低经营风险,获得安全、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本所特针对该行业企业成立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为企业量身定做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我们针对不同企业规模的不同服务需求,提供2000元至5000元的法律顾问服务。不论您的企业规模如何,业务量大小,总有适合您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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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一下有这方面知识的大侠!企业现在改革让维修工去产线上干操作工的工作违法吗?还有本身动过两次大的手术可以以身体不适干不了操作工的工作为由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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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祸按伤级赔钱,说标准是多少钱,但我想知道这个多少钱里都包括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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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赡养费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 什么情况下,必须给老人赡养费?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权。   2、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父母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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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音证据有效的两个要件   1、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2、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另外要注意: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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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是学雷锋日,但是在北京就因为地铁的一幕引爆了网络,这对于雷锋日当天却成了一大讽刺的事情。大概就是讲述在北京地铁里,两个创业推广扫码的姑娘跟一个男子发生争执,男子辱骂两名女孩的视频引爆网络。视频中,男子多次口出脏话,辱骂两名女孩,还在女孩报警之时抢夺人手机,并在地铁关门时强行推人下车。但可怕的是,全车厢的人都只是保持沉默,没有出手相助。首先是这位“北京地铁骂人男”其行为是违法的,而对于沉默的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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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当你悠哉悠哉的拿着银行放下来的贷款之后,没有做好还款计划,没有按期还款或者说是没有能力还上贷款,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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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房价不断上涨,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卖房人“一房二卖”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案件也不断增多。近日江西一名男子便将一套40万的指标房一房多卖,骗了13人近500万房款。日前,北京二中院对“一房二卖”案件进行了通报,法官建议在买房时应注意选好房源,尽量购买产权明晰、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不存在过户障碍的房屋,并注意审查房屋状况, 遵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   房屋价格上涨致   “一房二卖”频发   卖房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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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犯错员工,虽然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索要赔偿的惩戒权,但这并不等于员工有错在先,用人单位便可以随心所欲。   员工犯错,赔偿理由有限制   邱某是一家公司的技术员,因为工作涉及公司的一些生产秘密,公司曾与其签订过保密协议。半年后,邱某觉得工资太低,悄悄到一家与公司有着竞争关系的单位兼职。期间,虽然邱某曾泄露过公司的一些并不重要的秘密,但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公司发现后,对邱某进行了严厉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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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   著作权专有使用权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享有诉权。授权期限届满后,著作权专有使用权人就授权期间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只要未超出诉讼时效,仍享有诉权。授权期限届满不必然导致诉权丧失。 案情   2010年,成功多媒体公司取得电视剧《铁梨花》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包括制止侵权的权利,授权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4年,湖北省武汉市洪兴公证处工作人员登录鄂广信息网络公司开办的“鄂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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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2011年9月10日,盛某向朱某借款400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2.5%。盛某取得款项后又出借给自己的女婿沈某。2011年11月3日,盛某与朱某签订协议,约定将登记在沈某妻子张某名下的一处房屋出售给朱某用以抵销盛某的400万元债务,并于2011年11月4日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2011年12月5日,因沈某涉嫌非法集资,公安机关查封了上述房屋。2014年3月28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盛某在得知沈某资金链断裂后将房屋转让给朱某,应当追缴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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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债权转让:   1、含义:   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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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例导入:   原告刘某与被告赵某系同事关系。某日下班后,刘某没有车,想搭乘赵某的摩托车一同回家(该摩托车车主系赵某的父亲),碍于同事关系,赵某答应了请求。没有想到车到半路发生遇外,赵某驾车不够熟练翻出路外,导致刘某受伤住院治疗,仅医疗费就达7万多元。期间赵某垫付了10000元。   这下问题出来了,一方是好心办坏事,一方是大额的医疗费用。两人之间无法协商,刘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决。 好心办了坏事,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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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新浪微博平台,运用互联网传播特性,对我国各项法律法规条文进行介绍及汇总。新浪法院频道:http://sifa.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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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味法谚中的理性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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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为宗旨,宣传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展示普法依法治理成果,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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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问答,微博上的法治宣传站,用法律武装大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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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时效制度是民商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依法保护权利人的权利,要求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诉讼时效制度具有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立法目的,从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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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挂靠施工,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挂靠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的资质,向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承揽工程并进行施工建设的行为。挂靠对内涉及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外涉及与上游发包单位的施工合同关系以及与下游材料商、农民工等第三方形成的买卖、劳动用工等其他法律关系。因为挂靠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是挂靠人,对挂靠施工经营纠纷中的对外民事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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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学界的的看法也是不一的,主要有一般民事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多数学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民事赔偿之一,可适用一般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即存在违法行为、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也有学者主张特殊构成要件说,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不限于一般民事损害赔偿,其构成要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能简单的套用一般的民事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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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认定工伤的诉讼过程中,打工仔王某擅自涂改了病历,差点弄巧成拙误了工伤认定,好在经过法院的审理,查明了事实。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了仲裁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同时对王某变造证据的行为作出了罚款800元的处罚。 王某是吴江一家纺织公司的员工,前年的6月16日晚,王某在车间上班时被推车的推手刮伤左侧胸部,经当地卫生院诊治,伤情为肋骨骨折,胸腔积液。后王某向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区人社局经审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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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们确定一个前提,这里讨论的是劳动关系下的“辞职”。劳动关系下的“辞职”准确地说,应该叫“解除劳动合同”。 正常情况下,员工如果提前了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以不批准离职来限制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相信大家都有这个常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权是不附加条件的。 另外,根据原劳动部《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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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反之,可能会婚虽然离了,但是还有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麻烦。 一、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第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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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在职期间发生工伤,其工伤治疗费用的承担自然并无争议。但是,很多情况下,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往往由于主观不愿意或者客观不能够继续工作,同时,工伤的治疗很多情况下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那么如果在离职后所发生的二次工伤治疗费用,该如何承担呢? 这里有一个案例:李某为某公司的员工,公司为其缴纳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2012年10月,李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同年12月,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其所受伤害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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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间借贷的实践中,资金出借人往往会在实际出借资金之前将全部利息予以扣除,将扣除过利息的资金借给对方,但在借条或借款协议中的借款金额确是本金与扣除过利息之和(往往只出现本金而无利息),借款人归还时也要归还借据上的数额。出借人以这种借款形式达到收取非法高额利息和规避一定风险的目的。 但上述“砍头息”式的放款方式,有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不仅不能规避出借人的风险,而且会加重出借人的法律负担。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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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当事人之间通过下述方式达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的情形较为常见:(一)未履行招标投标程序直接签署施工合同并进场施工;(二)先签署一份施工协议书(以下简称为标前合同)并进场施工,然后补办招标投标手续、签署中标合同。 因此类施工合同产生争议后,当事人向律师咨询时通常存有以下认知或疑问:(一)案涉建设工程项目不属于国家投资,是否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不会影响合同效力;(二)现行司法解释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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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5)参阅案例15号 施建新诉南通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纠纷案 【裁判摘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有认定工伤的行政职权以及对相关事实调查核实的职责。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损害,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应由社会保险部门依法做出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社会保险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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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苏州工业园区湖东派出所与江苏普邦律师事务所举行共建仪式。律所定期将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律师进所服务”,协助解答、处理公调对接室在调解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为疑难纠纷提供法律帮助;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以律师队伍为主体的法律工作者参与公调对接室矛盾化解和纠纷协调工作,进一步维护全市社会和谐。 图左普邦朱律师 图右殷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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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板恶意欠薪,我们该怎么办? 【咨询问题】:三年多前,我与十几个人一起被一家木门加工有限公司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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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隐婚”能否被解雇 31岁的王某通过了笔试及面试后,于2014年5月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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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定延长试用期无效 2014年8月,朱某进入某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合同约定,朱某月薪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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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签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 【案情介绍】 张某系职业高中毕业生,分到某合资饭店工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张某就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一事向饭店提出了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一个月后来办手续。一个月以后,张某手持接收单位的商调函找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三年的培训费1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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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集体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各级工会组织要依法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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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休假工资存在的三大误区 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涉及劳动者因未休年假而要求支付工资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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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终奖发“南瓜”?用人单位“太任性”了 年终奖是职工年底的“红包”,让人翘首企盼。但到底该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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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性岗位用工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纠纷可以提起劳动仲裁,那么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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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受工伤后怎么办? 案例: 小王是一名采煤工,2011年6月来到本溪一家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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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应了解的六个常识 非全日制劳动是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
    郑某人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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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未得房,可否不照顾父母? 父母共生育了我们�母的生活。��们父母特别喜欢我家的老三,尽管老三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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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马上就要过去了,对于劳动者来说,今年的年假已经休了吗?近日,有不少员工和单位咨询年休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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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间, 我所在的一家工厂为完成一批客单,要求工人们加班加点,考虑到酬劳丰厚,我自愿与单位签
    sw233131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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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未提出休年假,可否视为主动放弃 带薪休假制度已实施了20个年头,但现实中执行起来往往会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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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职时承诺三年不怀孕,现在我能反悔吗? 咨询话题: 我今年31岁,在一家销售公司任销售员,两年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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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祝福# 普邦律所小编在此感谢2015年中有你们日夜的陪伴,感谢您们的大力支持、信任与关注,2015有您真
    海怪不怪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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