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2岁男子"强奸"18岁男同事致其受伤首获刑
在宿舍中,42岁男子李某“强奸”18岁男同事小军(化名),致后者肛裂。昨天记者获悉,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据悉,男性性侵同性被定罪的案例,在北京尚属首例。
李某今年42岁,案发前在本市一家保安公司当保安员。
去年5月9日晚11点左右,在保安宿舍内,他强行猥亵同事小军,导致18岁的小军肛管后位肛裂。经法医鉴定,小军的伤情已经构成轻伤。次日,涉嫌故意伤害罪,李某被警方羁押。
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据悉,在庭审中,李某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
经法院调解,李某还同意赔偿小军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轻伤的后果,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当庭自愿认罪,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所以酌情对其作出上述从轻处罚。
咳咳 如今这、、咳咳、、、反正是1.5日金陵晚报上看到的、
在宿舍中,42岁男子李某“强奸”18岁男同事小军(化名),致后者肛裂。昨天记者获悉,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据悉,男性性侵同性被定罪的案例,在北京尚属首例。
李某今年42岁,案发前在本市一家保安公司当保安员。
去年5月9日晚11点左右,在保安宿舍内,他强行猥亵同事小军,导致18岁的小军肛管后位肛裂。经法医鉴定,小军的伤情已经构成轻伤。次日,涉嫌故意伤害罪,李某被警方羁押。
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据悉,在庭审中,李某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
经法院调解,李某还同意赔偿小军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轻伤的后果,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当庭自愿认罪,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所以酌情对其作出上述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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