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吧 关注:141,058贴子:1,231,753
  • 85回复贴,共1
求助

辩证法的核心是哪个规律?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辩证法的核心到底是哪个规律?按照教材来说的话,普遍的认为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列宁同志也明确的把对立统一规律看成辩证法的核心,他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的确定为对立面的统一学说 这样可以抓住辩证法的核心”,但事实上辩证法的核心应该是否定之否定。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02-03 19:38回复
    对立统一,先认识到事物有矛盾的两方面,然后两方面进行互相否定的运动,每发展到一定程度这事物就会发生质变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5-02-03 23:46
    收起回复
      没有事物的自我否定,所谓事物内部的矛盾也就无从谈起。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5-02-04 00:31
      回复
        用黑格尔应用辩证法的例子就很明显了。黑格尔逻辑学第一部分的存在论第一个范畴是纯有,是一个只表示单纯的存在的范畴,除了自身是存在本身之外,没有任何具体的规定性,因此纯有就是它自身的对立面纯无。这样子的辩证法运作过程当中,首先有的是事物的存在及其自身性质,然后是它自身的性质导致它转变到与自己规定性不相符的另一面,这样才有从肯定到否定的过程。事物的存在是逻辑上先在的,但是事物的存在一定会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你要只是单纯讲事物的自我否定,那本来就是对立统一规律要讲的东西,这只是说明对立统一规律确实是根本规律。你在说明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到否定的否定才是根本规律这之间有一个非常大的逻辑跳跃。一切事物的否定都是自我否定,这恰恰是对立统一规律要阐明的,并不能用来佐证否定之否定规律才是核心。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5-02-04 22:28
        收起回复
          其实这个问题 在学院里面也是有争议的 一部分学者认为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辩证法的核心是否定之否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5-02-04 23:09
          回复
            太长了,我不发楼中楼了
            否定之否定规律要说明的是事物经过自我否定的中间阶段再恢复到更高程度上的自我联系。这里的中间阶段是一个关键问题。比如反杜林论举的卢梭的观点的例子:原始人的自发平等走向不平等,再走向更高级的社会契约的平等。这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例子。问题在于在这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当中的中间阶段,许多矛盾中中间阶段本身又分为各个具体的阶段,不会只是一个简单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这三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只有唯一的单独对应事物。许多对否定是否定的矛盾中,矛盾进展又都分为各种更多的具体阶段,而这些每一个具体阶段自己又已经足够作为一个事物、一个矛盾存在,它们通过自我否定产生的又是一个新的事物、新的具体矛盾。往往需要的是通过一系列的具体事物,一系列的具体矛盾才能最终达到某一个特定的事物,特定的矛盾,而那一个特定的事物才是我们最终可以认识到其是复归为最初阶段的那个事物的更高层次的事物。然后才能将中间一系列的事物、矛盾视作一个统一的过渡的否定阶段,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在逻辑上是后在的。对立统一的规律作用在一切阶段,每一个具体事物具体矛盾上。但否定之否定规律不能这样。就像花的否定之否定,一定要等到新植株的花再开放,才能算是一个否定之否定,而再往前一步,到只长出花苞就还不能算否定之否定,但从芽长成花苞,却还可以算是芽的自我否定一样。所以否定之否定是在逻辑上后在的规律,而对立统一则是在逻辑上先在的核心的规律。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5-02-05 00:01
            收起回复
              回复vc堪察加:青年的我当然不是婴儿的我了 所以从内容上考察青年的你和婴儿的你已经不是同一事物了 但是从形式上来看 这始终都是你这个人
              这就是一个关键的问题了,你把这个不同阶段都是人的发展阶段的共性看作形式。那问题就来了,这一个个内容自己内在又不会分成其他内容吗?如果这些内容本身又没有自己的内在矛盾,没有一分为二的不同内容,那这种内容根本就是反辩证法的。但如果一个内容又可以分成更多不同的内容,那难道这个较初级的内容不本身按照你的方法来讲变成形式了吗?还是人的例子,如果认为婴儿这个阶段不能分为不同的阶段,那这个婴儿的概念就是错误,不符合实在的,但如果在下还能再分成各种阶段、内容的话,难道婴儿这个阶段不本身又变成形式了?以此再往下无限细分,最后会发现实际上根本就只有一层一层的形式,而没有实际的内容,内容这个概念就根本变成荒谬的了。所以这其中的共性并不只是单纯的形式,而本身也就是内容。因此这其中的连续性、自身同一性,它就是这不同的事物之间又合为一个事物因而又变成一个事物的自身发展,自我恢复。而不是单纯形式。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5-02-05 01:26
              收起回复
                无限恰恰不是适用于质量互变关系的,恩格斯论述质量互变的每一个例子,像黑格尔举的那些从谷粒到谷堆、从掉一根头发到变成秃子这种例子。所有这些举的例子全部都是可数而有限的。在一种无数上再加几个数,仍然只能回到完全的无数自身。因此如果无数是一种量的话,那它是一种不可能因为任何意义上的增减而发生任何改变的量,那这实际上就已经是对量自身性质的悖谬。这样它其实就直接表明无限自身是一种单纯的质。而无量的质根本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你说你是学马哲的,不学黑格尔。但是问题来了,质和量的范畴怎样产生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没有详细探讨过,但黑格尔做了。那我接下来用黑格尔说的道理讲。质和量的关系里面质是首先逻辑上先于量存在,然后由于作为质存在的自为存在,由于自己从自身中排出出对立面的性质,使得自身与其对立面这样的一种存在方式一定产生出量的概念。但在这自为存在之前,还有我们之前所讲的纯有和纯无这样在逻辑上根本达不到出现量的概念的阶段。在那样阶段中出现的范畴都只是单纯的质,而不是有量的关系的。但就算不用到那么抽象,都可以在生活中见到单纯的质而不能以量考虑的范畴。比如政治经济学上说生产生产资料的部类是第1部类,不可能说生产生产资料的部类有多少的第1部类程度,他生产生产资料那他就是第1部类。总之在这里无限恰恰表示的是一种无量变的性质,一个数如果增加了或者减少的仍然只是无限,那就说明在这里根本就不存在可以引发质变的量变,那就说明无限是一种单纯的质。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5-02-05 01:59
                收起回复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5-02-24 14: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