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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中使用的物理依据为:
1 客观实体运动的绝对性。即:宇宙中存在的任何实在物体都是运动的,不存在绝对静止的客观实体。
2 质量的定义:质量是物体所具有的一种物理属性,是物质的惯性大小的量度,它是一个正的标量。质量分为惯性质量和引力质量。自然界中的任何物质既有惯性质量又有引力质量。这里所说的“物质”是自然界中的宏观物体和电磁场、天体和星系、微观世界的基本粒子等的总称。质量是物理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它的含义和内容随着科学的发展而不断清晰和充实。最初,牛顿把质量说成是物质的数量,即物质多少的量度。
质量不随物体的形状和空间位置而改变,是物质的基本属性之一
(----以上摘自百度百科词条)
3 任何描述物体运动状态和度量运动快慢的行为,都必须首先申明该物体所对应的参照系。即:确定参照系是描述运动客体的充要条件。
4 对于任何一个客观实体,如果所选取的参照系不同,其被定义的运动速度的具体数值也不一定相同。
5 相对论理论的结论及其理论推论是:一个运动物体的速度变化将会造成该物体的质量变化,其运动速度越高,则测量其质量的数值结果就会越大。这是关于相对论理论质量增加效应的基本论述。
简析:
一 相对论理论的结论及其理论推论的错误在于:在客观的物理实在条件下,由于物体运动的绝对性,结合定义运动速度必须首先定义参照系的客观要求,再结合对定义参照系的任意普适性,可以做如下推论:对于宇宙中客观存在的任意物体,其被允许定义的速度数值可以为任意数值。在这个推论成立的前提下,如果再结合相对论理论中对于质量增加效应的基本结论可知:在宇宙中客观存在的任意物体都不具有确定数值的质量,如果需要对宇宙中客观存在的某一物体的质量进行具体的测量或描述,都必须首先明确进行该测量或描述行为时所选取的参照系。很显然,这一推论结果违反了物理学上对质量要素的基本定义,必然是错误的。追溯产生该错误结论的根源,在于使用了相对论理论质量增加效应的基本结论。
二 对于“质量不随物体的形状和空间位置而改变,是物质的基本属性之一”的论述,是学术界乃至人类社会的广泛共识,是基于人类长期的客观实践所形成的一种公理性结论。即:到目前为止,在客观世界中还未找到任何一个“质量因为物体的形状和空间位置发生改变而随之发生变化”的实例。再,对于任何一个物体,只要存在其具有运动速度的描述,那么本质上就确定了其空间位置(相对于参照系)必定发生了改变。所以,关于相对论理论质量增加效应的基本结论,再物理本质上否定了“质量不随物体的形状和空间位置而改变,是物质的基本属性之一”的公理性论断。
三 从物质“质量”要素的物理本质来说,物质的“质量”与物质所处的空间位置以及其存在期间的具体时刻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必要的物理关联。从客观实践的角度来说:没有任何一种对物质质量的具体测量操作,是需要首先确定完成该操作环境的空间位置和具体时刻才可以完成的。因此,物质所具有的“质量”属性与其所可能具有的“速度”属性之间没有任何必须的物理关联。
四 根据相对论理论中关于相对性原理的基本论述:在任何静止的或匀速直线运动的系统中所进行的任何一种同一物理实验的结果都是完全相同的。那么,对于任何一个实在物体,其在静止系统中所进行的质量测量的测量结果,和他在任意数值的匀速直线运动的系统中所进行的质量测量的测量结果进行比较,二者必定具有完全相同的数值;但是同样是出自相对论理论的结论却又同时得出,具有相同质量的物体在运动速度不同的情况下具有不同的质量属性。很明显的,使用相对论理论的两个结论得出来的却是两个完全矛盾的结果,由此判断,相对论理论必定存在严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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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发贴文明评论,是贴吧平台的一贯要求。吧友之间存在不同观点,有所争议在所不免。自古以来就有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说法,吧友之间素昧平生,并无任何利益纷争,甚至连意气之争都算不上。但总有某些人只要稍有意见不同就肆意谩骂侮辱,并洋洋自得以为高人一等,其素质之低下,市井流氓也不过如此了,但凡遇到一律做删帖拉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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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客观实体运动的绝对性。即:宇宙中存在的任何实在物体都是运动的,不存在绝对静止的客观实体。
2 质量的定义:质量是物体所具有的一种物理属性,是物质的惯性大小的量度,它是一个正的标量。质量分为惯性质量和引力质量。自然界中的任何物质既有惯性质量又有引力质量。这里所说的“物质”是自然界中的宏观物体和电磁场、天体和星系、微观世界的基本粒子等的总称。质量是物理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它的含义和内容随着科学的发展而不断清晰和充实。最初,牛顿把质量说成是物质的数量,即物质多少的量度。
质量不随物体的形状和空间位置而改变,是物质的基本属性之一
(----以上摘自百度百科词条)
3 任何描述物体运动状态和度量运动快慢的行为,都必须首先申明该物体所对应的参照系。即:确定参照系是描述运动客体的充要条件。
4 对于任何一个客观实体,如果所选取的参照系不同,其被定义的运动速度的具体数值也不一定相同。
5 相对论理论的结论及其理论推论是:一个运动物体的速度变化将会造成该物体的质量变化,其运动速度越高,则测量其质量的数值结果就会越大。这是关于相对论理论质量增加效应的基本论述。
简析:
一 相对论理论的结论及其理论推论的错误在于:在客观的物理实在条件下,由于物体运动的绝对性,结合定义运动速度必须首先定义参照系的客观要求,再结合对定义参照系的任意普适性,可以做如下推论:对于宇宙中客观存在的任意物体,其被允许定义的速度数值可以为任意数值。在这个推论成立的前提下,如果再结合相对论理论中对于质量增加效应的基本结论可知:在宇宙中客观存在的任意物体都不具有确定数值的质量,如果需要对宇宙中客观存在的某一物体的质量进行具体的测量或描述,都必须首先明确进行该测量或描述行为时所选取的参照系。很显然,这一推论结果违反了物理学上对质量要素的基本定义,必然是错误的。追溯产生该错误结论的根源,在于使用了相对论理论质量增加效应的基本结论。
二 对于“质量不随物体的形状和空间位置而改变,是物质的基本属性之一”的论述,是学术界乃至人类社会的广泛共识,是基于人类长期的客观实践所形成的一种公理性结论。即:到目前为止,在客观世界中还未找到任何一个“质量因为物体的形状和空间位置发生改变而随之发生变化”的实例。再,对于任何一个物体,只要存在其具有运动速度的描述,那么本质上就确定了其空间位置(相对于参照系)必定发生了改变。所以,关于相对论理论质量增加效应的基本结论,再物理本质上否定了“质量不随物体的形状和空间位置而改变,是物质的基本属性之一”的公理性论断。
三 从物质“质量”要素的物理本质来说,物质的“质量”与物质所处的空间位置以及其存在期间的具体时刻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必要的物理关联。从客观实践的角度来说:没有任何一种对物质质量的具体测量操作,是需要首先确定完成该操作环境的空间位置和具体时刻才可以完成的。因此,物质所具有的“质量”属性与其所可能具有的“速度”属性之间没有任何必须的物理关联。
四 根据相对论理论中关于相对性原理的基本论述:在任何静止的或匀速直线运动的系统中所进行的任何一种同一物理实验的结果都是完全相同的。那么,对于任何一个实在物体,其在静止系统中所进行的质量测量的测量结果,和他在任意数值的匀速直线运动的系统中所进行的质量测量的测量结果进行比较,二者必定具有完全相同的数值;但是同样是出自相对论理论的结论却又同时得出,具有相同质量的物体在运动速度不同的情况下具有不同的质量属性。很明显的,使用相对论理论的两个结论得出来的却是两个完全矛盾的结果,由此判断,相对论理论必定存在严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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