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诉求不是要停止脑技术研究,而是必须控制滥用。第一、建立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凡从事脑控技术研发或者运用脑控技术的人必须在有关部门登记,非经许可不得使用脑控武器。第二、限制使用范围。脑控武器不能作为“技术侦查手段”进入司法程序。第三、界定公民的生物和神经数据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隐私坚持神经权利(个人身份,自由意志,精神隐私权)立法:必须保护本国公民不受各种能控制精神,解读心智或对大脑进行任何其他恶意干扰的技术危害,要求所有神经技术器械只供消费者保健或者娱乐使用,也必须遵从与医疗器械相同的法规,神经数据需视同人体器官对待,因此禁止买卖此类数据,并对分析和修改人脑的方式设定限制,希望国家提供各项基础检测,从根源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