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原政协副主席吴之初等人私分卖地款问题。吴之初在任常宁市政协副主席期间,伙同常宁市培元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滕林峰、常宁市培元街道办事处两江社区党支部书记李泽华,截留私分两江社区卖地款30.8万元。其中,吴之初、滕林峰、李泽华各分得10万元。吴之初、滕林峰、李泽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三人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常宁市宜潭乡董家村原支部书记兼主任谭德桂挪用征地补偿资金问题。谭德桂任常宁市宜潭乡董家村支部书记兼主任期间,先后两次与村会计李书会共谋,挪用董家村征地补偿款160万元借给他人使,资金本息已归还。谭德桂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李书会因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并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