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刚看完第九章,想补前面的章节,但太多了,等以后重读再写吧。第九章讲乡土社会的法律人们。由于要把乡土社会的非格式转变为法治所要求的格式,即各种流程和文件,就要格式化,如要排斥一些无关法律条文、有争议的事实,采用符合法律、达成共识的事实等。在乡土社会,这需要法官、法律工作者、法律文书送达人等才能实现。
首先,由于处于和平发展时期,对法律的需求更精细化和更多,所以法律职业化和专业化加深,魅力型司法人物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流水线的司法。这就有了各种分工。其中,作者将检察院、公安、民政干事排除了法律人的范畴,因为他们的工作重点并不在司法上。
其次,由于农民没钱雇不起律师,所以许多地方设立了乡镇服务机构。它主要负责提供法律咨询、调节、代写法律文书等工作。它与政府密切关联,有官方色彩,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角色。同时法律工作者也属于熟人社会的一部分,多数是农民出身。但由于城市的市场经济更有机会,往往会跳槽,也有些进法庭。由于是熟人,他们可以更好转化法官的语言给农民,这不仅可以普法(很有印象地),还可以维护法官权威。还有,他们可以避免法官职业要求和社会道德的冲突(如“硬判”),还可以避免和当事人直接产生矛盾,充当缓冲带,也保护法官安全。法律服务者的程序和法院的很近似,但更注重实质正义和现场勘探。
接着是法律文书送达人。这是由于时间紧、地方远、人不熟而产生的职业。同时他还会扮演其他角色,如警卫。这职业使法官与乡土更加拉开距离。一来法官更多受到城市的影响,二来雇佣这种人要有自己的金库,所以对政府依赖降低,三来乡民会渐渐把法庭与政府分开,四来法官的权威提高了,五来可以吸引一些人才。还有些特殊情况就不列了。
最后是法官。由于上面所述的钱的问题,加上乡民没有把法庭分工区分和青天情结,所以很多会直接去找法官。法官在起诉前无偿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起诉后被迫起到律师作用。
总结来说,由于地理、思想、经济、社会类型等因素,乡间的法律体系与城市的大不相同。
但感觉现在已经不同往日了,乡间和城市的差别缩小了。当然可能是我所处的地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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