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规范网络舆论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规范网络信息发布行为
弘扬网络新风的
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对下列违法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编造传播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信息的行为;2.编造虚假信息,利用抖音、快手、微信、短信等途径发布不实言论,或在网络上散布、组织他人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政府形象,损害他人声誉、名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行为;4.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 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5.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6.散布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7. 编造虚假信息、制造不实言论的行为;8.其他违法犯罪。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依法依规文明上网,坚守法律底线,让网络空间充满正气和阳光,是广大遵化人民的共同心愿。对于肆意破坏法治尊严、损害他人及政府形象和声誉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将高擎利剑、依法严惩,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希望广大群众树牢法治思维、强化法治理念,用好新媒体、弘扬主旋律,同时鼓励举报涉网络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并予以保密。举报电话:110;6616585。
遵化市规范网络舆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8月3日
办公室关于规范网络信息发布行为
弘扬网络新风的
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对下列违法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编造传播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信息的行为;2.编造虚假信息,利用抖音、快手、微信、短信等途径发布不实言论,或在网络上散布、组织他人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政府形象,损害他人声誉、名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行为;4.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 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5.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6.散布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7. 编造虚假信息、制造不实言论的行为;8.其他违法犯罪。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依法依规文明上网,坚守法律底线,让网络空间充满正气和阳光,是广大遵化人民的共同心愿。对于肆意破坏法治尊严、损害他人及政府形象和声誉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将高擎利剑、依法严惩,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希望广大群众树牢法治思维、强化法治理念,用好新媒体、弘扬主旋律,同时鼓励举报涉网络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并予以保密。举报电话:110;6616585。
遵化市规范网络舆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