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纪监委对百姓反映的问题不处理不回复。我是陕西眉县常兴镇魏家堡村民,2021年本村监委会主任选举时,时任村会计(报帐员)的杨红光被本村党支部书记魏普查提名候选,最终当选为村监委会主任。违犯了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定,法条中明文规定村干部村会计(报帐员)不能被选为监委会主任。同时也违背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巜关于建立健全村民监督委会会指导意见》的精神。指导意见中同样明文规定村干部不能当选监委会主任。魏家堡村村干部当选监委会主任,明显违法违规。我从2023年开始举报本村监委会主任的问题,举报给常兴镇纪委,眉县纪委,至今得不到一个准确的回复,对此事的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常兴镇纪委多次回复称杨红光任职没有任何问题。难道眉县不属于中央管理吗?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在眉县不适用吗?为什么明显违法违规的行为在眉县得不到纠正?请上级相关部门调查此事,给出一个回复及调查处理结果。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