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你说的你应该是当时未满18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作出拘留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这其实等同于你受到了行政拘留处罚。那么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七款规定: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不予录用。所以你得明确一下你是不是结伙斗殴,还是殴打他人。如果不是结伙斗殴,用人单位理论上可以录用你,这就是可左可右的事儿,要是纯粹的结伙斗殴,那大概率不会录用。以上是公安机关政审的相关情况,仅供参考,其余机关政审不太了解,给不了你建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