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网警
公安部网安局
重庆警方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警力跟着人流走”针对性开展打防整治。期间,个别网民编造杀人、拐卖儿童、高温事故等容易引发公众关注焦虑恐慌的谣言在网上散布,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重庆警方持续加大网络谣言打击整治力度,现公布8起典型案例:
1.北碚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张某、程某、杨某编造传播“解放路发生杀人碎尸案”网络谣言案
2024年8月,北碚区网民张某(女,24岁)、程某(女,32岁)分别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今晚北碚发生什么了,好多警察大批大批地在老城区巡逻”,“路边大爷说碎尸犯潜伏”,“说昨晚尸块扔河里了,凶手就在解放路”等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议论。网民杨某(女,37岁)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解放路有个人杀了三个女生”的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张某、程某、杨某为吸引流量、博人眼球,编造传播“解放路发生碎尸案”和“解放路有人杀了三个女生”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张某、程某、杨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北碚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该三人分别处以行政处罚。
2.江北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杨某编造传播“重庆江北观音桥抓人贩子”网络谣言案
2024年9月,江北区网民杨某(男,30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传播一段民警在观音桥步行街出警的视频,并配文称“抓人贩子”,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视频画面非处置拐卖警情。杨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在明知不是“抓人贩子”的情况下,编造传播相关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杨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江北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处罚。
3.江北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高某某编造传播“南桥寺一拐卖儿童嫌疑人被抓获”网络谣言案
2024年8月,江北区网民高某某(男,56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传播信息称“重庆轨道交通南桥寺发生一起偷拐男孩的刑事案件,嫌疑人已被当场控制”,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视频画面实为一醉酒男子与他人打斗后被民警依法带离的过程,高某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编造传播“警察抓捕偷拐儿童嫌疑人”的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高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江北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高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4.巴南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谭某编造“抛尸”网络谣言案
2024年7月,巴南区网民谭某(男,26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传播“才抛尸回来……你们快报警”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谭某为博取网民眼球、获取流量,编造了“才抛尸回来”的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谭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巴南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谭某处以行政处罚。
5.垫江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陈某某编造传播“垫江强风灾害致一小孩死亡”网络谣言案
2024年9月,垫江县网民陈某某(女,48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传播“垫江强风灾害”的视频并评论“昨天的风垫江还死了一个小孩”,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陈某某编造传播“垫江强风灾害致一小孩死亡”的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陈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垫江县公安局已依法对陈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6.渝中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吴某编造传播“重庆红绿灯燃起来了”网络谣言案
2024年8月,渝中区网民吴某(男,27岁)在短视频上传播一则红绿灯自燃视频,配文“最近别来重庆旅游,红绿灯都热燃了”,并在评论区表示事发地系重庆主城区,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吴某为吸引流量、博人眼球,“移花接木”,造成广大市民担忧恐慌,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吴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渝中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吴某处以行政处罚。
7.奉节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李某某编造传播“奉节县口前村山体滑坡”网络谣言案
2024年7月,奉节县网民李某某(男,36岁)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一则山体滑坡视频,并配文称“(奉节县)口前垮了”,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李某某为博人眼球,在网络社交平台编造传播奉节县口前村发生山体滑坡的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李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奉节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8.长寿区公安局依法查处陈某编造传播“重庆9月1日起,摩托车可驶入高速公路”网络谣言案
2024年8月,长寿区网民陈某(男,38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传播一则“重庆9月1日起,摩托车可以驶入高速公路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摩托车博览会即将在重庆举行,陈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编造了“重庆9月1日起,摩托车可以驶入高速公路的”谣言混淆视听,误导公众,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陈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长寿区公安局已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广大网民应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公安部网安局
重庆警方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警力跟着人流走”针对性开展打防整治。期间,个别网民编造杀人、拐卖儿童、高温事故等容易引发公众关注焦虑恐慌的谣言在网上散布,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重庆警方持续加大网络谣言打击整治力度,现公布8起典型案例:
1.北碚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张某、程某、杨某编造传播“解放路发生杀人碎尸案”网络谣言案
2024年8月,北碚区网民张某(女,24岁)、程某(女,32岁)分别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今晚北碚发生什么了,好多警察大批大批地在老城区巡逻”,“路边大爷说碎尸犯潜伏”,“说昨晚尸块扔河里了,凶手就在解放路”等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议论。网民杨某(女,37岁)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解放路有个人杀了三个女生”的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张某、程某、杨某为吸引流量、博人眼球,编造传播“解放路发生碎尸案”和“解放路有人杀了三个女生”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张某、程某、杨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北碚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该三人分别处以行政处罚。
2.江北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杨某编造传播“重庆江北观音桥抓人贩子”网络谣言案
2024年9月,江北区网民杨某(男,30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传播一段民警在观音桥步行街出警的视频,并配文称“抓人贩子”,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视频画面非处置拐卖警情。杨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在明知不是“抓人贩子”的情况下,编造传播相关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杨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江北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处罚。
3.江北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高某某编造传播“南桥寺一拐卖儿童嫌疑人被抓获”网络谣言案
2024年8月,江北区网民高某某(男,56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传播信息称“重庆轨道交通南桥寺发生一起偷拐男孩的刑事案件,嫌疑人已被当场控制”,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视频画面实为一醉酒男子与他人打斗后被民警依法带离的过程,高某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编造传播“警察抓捕偷拐儿童嫌疑人”的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高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江北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高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4.巴南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谭某编造“抛尸”网络谣言案
2024年7月,巴南区网民谭某(男,26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传播“才抛尸回来……你们快报警”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谭某为博取网民眼球、获取流量,编造了“才抛尸回来”的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谭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巴南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谭某处以行政处罚。
5.垫江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陈某某编造传播“垫江强风灾害致一小孩死亡”网络谣言案
2024年9月,垫江县网民陈某某(女,48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传播“垫江强风灾害”的视频并评论“昨天的风垫江还死了一个小孩”,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陈某某编造传播“垫江强风灾害致一小孩死亡”的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陈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垫江县公安局已依法对陈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6.渝中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吴某编造传播“重庆红绿灯燃起来了”网络谣言案
2024年8月,渝中区网民吴某(男,27岁)在短视频上传播一则红绿灯自燃视频,配文“最近别来重庆旅游,红绿灯都热燃了”,并在评论区表示事发地系重庆主城区,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吴某为吸引流量、博人眼球,“移花接木”,造成广大市民担忧恐慌,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吴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渝中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吴某处以行政处罚。
7.奉节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李某某编造传播“奉节县口前村山体滑坡”网络谣言案
2024年7月,奉节县网民李某某(男,36岁)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一则山体滑坡视频,并配文称“(奉节县)口前垮了”,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李某某为博人眼球,在网络社交平台编造传播奉节县口前村发生山体滑坡的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李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奉节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8.长寿区公安局依法查处陈某编造传播“重庆9月1日起,摩托车可驶入高速公路”网络谣言案
2024年8月,长寿区网民陈某(男,38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传播一则“重庆9月1日起,摩托车可以驶入高速公路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摩托车博览会即将在重庆举行,陈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编造了“重庆9月1日起,摩托车可以驶入高速公路的”谣言混淆视听,误导公众,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陈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长寿区公安局已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广大网民应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