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第一个月按原岗位标准基本工资进行发放(正式员工基本工资包含薪点工资和保障工资,劳务外包员工基本工资包含岗位工资和保障工资;均不含加班工资、月度绩效、年度绩效奖金等);待岗第二个月起至第三个月结束基本工资的60%进行发放,超过第四个月的按照青岛市当年最低保障工资标准(2200元/月)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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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待岗期间乙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并按规定在乙方待岗生活费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变。
3.乙方待岗生活费由甲方人力资源部制定发放标准,并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