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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度近视裸眼只能看到眼前0.33m~难道天上的太阳就看不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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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度近视裸眼只能看到眼前0.33m的目标 ~ 难道天上的太阳就看不到了吗


IP属地:广东1楼2024-09-20 16:41回复
    佘昌昊、五代风影贝斯特、渔舟唱晚情感被楼主禁言,将不能再进行回复
    “ 远点论” 就是个刻舟求剑的笑话 !


    IP属地:广东2楼2024-09-20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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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视光学、眼科屈光学等眼镜学说对“远点”的定义和论述:眼睛在完全休息时,所能看清楚(物体)的最远距离称远点。为了能看清楚远处物体,睫状肌要松弛,此时眼的屈光力最小。远点距离的倒数为静态屈光度。正视眼的远点在无限远。近视眼的远点在眼前的有限远以内。如为近视300度,远点在33厘米。
      裸眼能看到多远(远点)是由目标大小(即在人眼中构成的视角)、光亮程度、色差对比度等因素决定,而这些因素的大小、强弱是会发生变化的。像原子、分子、细菌、病毒等在什么距离裸眼也看不到看不清;像蚊子、大象、航母、月球、太阳等,大小不一、光亮度不同、色差对比度差异大-------看到看清它们的最远距离(远点)会一样吗?若正视眼裸眼能看清无限远的目标,那还要望远镜、天文望远镜干嘛?受视角的牢牢控制,即便配合使用最高倍数的天文望远镜人类也永远无法看到无限远的物体 !
      因此,眼视光学、眼科屈光学等眼镜学说对“远点”的定义和论述是荒谬透顶的无稽之谈 !
      是现代版的“刻舟求剑”。


      IP属地:广东3楼2024-09-20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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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度近视的裸眼只能看到眼前0.33m的目标~! ~ 难道天上的太阳就看不到了吗 ?
        “远点”究竟是什么东东?没有大脑而只会死背荒谬教条的蠢货:300度近视0.33米裸眼能看到病毒吗?300度近视3米裸眼看不到一头大象吗?300度近视500米裸眼看不到一艘航母吗?300度近视1.5亿公里裸眼看不到一颗太阳吗?你连“视角”概念都不懂就敢来自欺欺人,只会丢人现眼、自取其辱!


        IP属地:广东4楼2024-10-09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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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网信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中医药局、药监局:近一段时间,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领域乱象频发,严重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威胁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规范近视矫正工作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儿童青少年时期可以通过科学用眼、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减少长时间近距离用眼等方式预防、控制和减缓近视。家长一旦发现儿童青少年视力异常,应当及时带其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遵从医嘱进行科学矫正。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不得违反中医药法规定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欺骗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二、切实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地方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推进综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要督促指导相关机构、企业及从业人员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规范服务。要强化社会监督,拓宽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并调查核实群众的投诉举报,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无证行医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无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擅自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行为。要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近视防治指南》等要求,规范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规范眼视光医疗器械使用行为,严禁医疗机构虚假、夸大宣传,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发现医疗机构使用的眼视光产品、医疗器械存在质量不合格或者夸大宣传等问题,及时通报或移送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涉及专业技术内容需要认定的,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要加大对眼镜制配、眼视光产品等行业和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加大近视眼镜镜片、镜架等眼镜产品的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涉及眼镜和眼镜片计量、标准化、认证、质量违法行为以及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存在的违法行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假冒中医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传虚假中医近视矫正疗效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中医近视防控技术欺骗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机构和人员,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中医医疗广告的监管。要督促辖区中医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严格眼视光医疗器械的注册审评审批,规范产品适用范围及禁忌症。对医疗器械名称、说明书或者标签包含“近视治愈”等容易误导的词语以及与实际产品功能不相符的表述,要严格予以纠正。要加强对眼视光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眼视光相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眼视光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三、加强科普宣传,科学认知儿童近视矫正行为针对当前社会各界对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仍然存在“近视可以治愈”等认识误区以及近视矫正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中医药以及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定期曝光查处的相关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各级卫生健康、教育及网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校园宣传和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告知非法或不恰当近视矫正行为表现形式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引导儿童青少年和家长科学认知近视矫正,切实增强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近视矫正虚假违法广告,提高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能力。各级卫生健康、教育及网信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检查,切实规范近视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对借科普宣传活动进行商业牟利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请各地各部门分别于2019年6月30日、12月15日前将辖区有关工作落实进展情况书面报本系统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19年3月26日[1]


          IP属地:北京5楼2024-10-0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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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近一段时间以来,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领域乱象频发,特别是虚假、夸大宣传比较突出,严重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威胁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通知》。问:《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答:《通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规范近视矫正工作;二是切实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科普宣传,科学认知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行为。问:儿童青少年近视后,通过各种手段能治愈吗?答:儿童青少年近视后,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儿童青少年时期可以通过科学用眼、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减少长时间近距离用眼等方式预防、控制和减缓近视。问:家长一旦发现儿童青少年视力异常,应该如何做?答:家长一旦发现儿童青少年视力异常,应当及时带其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遵从医嘱进行科学矫正。问:《通知》对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有何要求?答: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不得违反中医药法规定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欺骗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通知》就加强政府监管有哪些要求?答:《通知》强调,地方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推进综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要督促指导相关机构、企业及从业人员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规范服务。要强化社会监督,拓宽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并调查核实群众的投诉举报,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通知》明确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在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监管方面有哪些职责或要求?答: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无证行医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无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擅自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行为。要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近视防治指南》等要求,规范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规范眼视光医疗器械使用行为,严禁医疗机构虚假、夸大宣传,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发现医疗机构使用的眼视光产品、医疗器械存在质量不合格或者夸大宣传等问题,及时通报或移送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问:《通知》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监管方面有哪些职责或要求?答: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涉及专业技术内容需要认定的,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要加大对眼镜制配、眼视光产品等行业和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加大近视眼镜镜片、镜架等眼镜产品的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涉及眼镜和眼镜片计量、标准化、认证、质量违法行为以及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存在的违法行为。问:《通知》明确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监管方面有哪些职责或要求?答: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假冒中医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传虚假中医近视矫正疗效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中医近视防控技术欺骗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机构和人员,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中医医疗广告的监管。要督促辖区中医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问:《通知》明确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监管方面有哪些职责或要求?答: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严格眼视光医疗器械的注册审评审批,规范产品适用范围及禁忌症。对医疗器械名称、说明书或者标签包含“近视治愈”等容易误导的词语以及与实际产品功能不相符的表述,要严格予以纠正。要加强对眼视光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眼视光相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眼视光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问:《通知》对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提出了哪些要求?答:针对当前社会各界对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仍然存在“近视可以治愈”等认识误区以及近视矫正违法违规行为,《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中医药以及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定期曝光查处的相关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各级卫生健康、教育及网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校园宣传和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告知非法或不恰当近视矫正行为表现形式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引导儿童青少年和家长科学认知近视矫正,切实增强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近视矫正虚假违法广告,提高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能力。同时,《通知》还要求各级卫生健康、教育及网信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检查,切实规范近视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对借科普宣传活动进行商业牟利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2]参考资料:
            1.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引用日期2019-04-08]
            2.《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引用日期2019-04-08]


            IP属地:北京6楼2024-10-09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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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六个部门协同编造【谎言】的可能性不太可能存在!!!2019年3月26日国家六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 讲的是实在话。唱反调的才是技穷的那个它。


              IP属地:北京7楼2024-10-09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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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裸眼视力能否提高、近视能否逆转康复”不是无知者说了算,更不是失败者说了算,而是成功者说了算 !


                IP属地:广东8楼2024-10-1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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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的清和能不能看见是有区别的


                  IP属地:贵州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4-10-19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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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直腰、向后仰弯康复驼背一样,反其道而行之的“强制性视远法”是逆转近视、提高视力、降低度数甚至缩短眼轴,乃至练出超强视力的唯一途径和康庄大道 !


                    IP属地:广东10楼2024-11-3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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