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视光学、眼科屈光学等眼镜学说对“远点”的定义和论述:眼睛在完全休息时,所能看清楚(物体)的最远距离称远点。为了能看清楚远处物体,睫状肌要松弛,此时眼的屈光力最小。远点距离的倒数为静态屈光度。正视眼的远点在无限远。近视眼的远点在眼前的有限远以内。如为近视300度,远点在33厘米。
裸眼能看到多远(远点)是由目标大小(即在人眼中构成的视角)、光亮程度、色差对比度等因素决定,而这些因素的大小、强弱是会发生变化的。像原子、分子、细菌、病毒等在什么距离裸眼也看不到看不清;像蚊子、大象、航母、月球、太阳等,大小不一、光亮度不同、色差对比度差异大-------看到看清它们的最远距离(远点)会一样吗?若正视眼裸眼能看清无限远的目标,那还要望远镜、天文望远镜干嘛?受视角的牢牢控制,即便配合使用最高倍数的天文望远镜人类也永远无法看到无限远的物体 !
因此,眼视光学、眼科屈光学等眼镜学说对“远点”的定义和论述是荒谬透顶的无稽之谈 !
是现代版的“刻舟求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