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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智华律师做客《法治进行时》解读热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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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宋智华律师受北京广播电视台邀请,做客《法治进行时——法治热搜》栏目,以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为观众深入剖析上述热搜案例,并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详尽解答与探讨。
法治热搜
▷向证人发恐吓信息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合同履行期限未届满能单方面解除吗?
热点一:
男子向对方证人发恐吓信息被罚1万
陈某和钟某因为经济纠纷打起了官司。庭审过程中,钟某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庭审结束后,陈某给证人发送了一条恐吓信息,证人将此事反映给了法院,法院经过调查认为,陈某的行为属于以恐吓等方式对证人打击报复,依法对其罚款1万元。
证人受法律保护,对证人实施打击报复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呢?

宋智华律师分析:
证人出庭作证,其人身、财产及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陈某在证人作证后发送恐吓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对威胁证人的行为人予以罚款或拘留。如果构成妨害作证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人民法院对陈某依法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决定。我们每个人参与司法诉讼,应做到守法、懂法、护法,避免出现本案中陈某的行为,而为之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热点二:
合同履行期限未满能单方面解除吗?
2022年,江某与北京一家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江某出资20万元,每年享有经营收益的10%分红权,合作期限到2026年。
可协议签订后,公司经营不善,一直没给江某分红。江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公司股东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江某的诉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宋智华律师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北京这家公司自签订合作协议后,未开展任何经营业务,导致江某的投资分红目的不能实现。江某有权解除未到期限履行期限的合同。
另外,江某了解到,该公司的股东为王某一人出资的情形下,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江某可以追加公司股东王某为被告,要求王某与该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为群众解答关心的法律问题
在节目中宋智华律师围绕上述两个案例为观众深入详细地解答了法律问题,观众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宋智华律师对于证人保护制度和合同签订的责任要求的讲解,让观众们对相关规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节目播出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IP属地:北京1楼2024-09-14 15:5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