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是河南人,大学毕业后他只身来到深圳闯荡。自2003年起,他便在红方公司(化名)从事车辆管理工作,该公司绩效考核机制公平,他收入虽不算高但稳定有保障。
2024年,因效益下滑,红方公司下调《绩效方案》,赵先生的收入从之前稳定的一万以上,下降到四千左右。
“杜总,公司调整绩效为什么不通知我,这个工资标准我在深圳很难生活下去啊!”赵先生怒气冲冲,在微信向老板讨说法。三天过去了,老板已读不回,赵先生愈加气愤。不仅如此,赵先生2023年12月的社保、公积金公司均未缴纳。
“我儿子今年刚读大学,女儿也上的私立高中,这个工资待遇我实在接受不了。”生活的重担容不得赵先生继续耗下去了,带着疑惑,他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咨询。冠领律师耐心听完赵先生的讲述,阐明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他的合法权益。赵先生被冠领律师专业的讲解打动,与冠领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冠领指派巫伟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向赵先生释明,红方公司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不缴社保、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赵先生可以向红方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来解除劳动关系,并由此主张相关赔偿。
冠领律师耐心梳理赵先生工作二十一年的工资流水,计算出平均工资,代理赵先生向红方公司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红方公司辩称因行业淡季,红方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对整个公司的绩效方案进行小范围调整,并不是针对赵先生个人,不属于恶意克扣工资。
冠领律师指出:
红方公司2023年12月手动涂改前的《绩效方案》与赵先生所述一致,降薪后的《绩效方案》没有赵先生签名,所以赵先生的工资应该按照前期的标准计算。
赵先生在红方公司工作21年有余,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6780余元,依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红方公司应支付赵先生补偿金14.2万余元。
最终,仲裁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裁决红方公司支付赵先生未发工资差额、补偿金等共计14.5万余元。
2024年,因效益下滑,红方公司下调《绩效方案》,赵先生的收入从之前稳定的一万以上,下降到四千左右。
“杜总,公司调整绩效为什么不通知我,这个工资标准我在深圳很难生活下去啊!”赵先生怒气冲冲,在微信向老板讨说法。三天过去了,老板已读不回,赵先生愈加气愤。不仅如此,赵先生2023年12月的社保、公积金公司均未缴纳。
“我儿子今年刚读大学,女儿也上的私立高中,这个工资待遇我实在接受不了。”生活的重担容不得赵先生继续耗下去了,带着疑惑,他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咨询。冠领律师耐心听完赵先生的讲述,阐明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他的合法权益。赵先生被冠领律师专业的讲解打动,与冠领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冠领指派巫伟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向赵先生释明,红方公司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不缴社保、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赵先生可以向红方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来解除劳动关系,并由此主张相关赔偿。
冠领律师耐心梳理赵先生工作二十一年的工资流水,计算出平均工资,代理赵先生向红方公司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红方公司辩称因行业淡季,红方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对整个公司的绩效方案进行小范围调整,并不是针对赵先生个人,不属于恶意克扣工资。
冠领律师指出:
红方公司2023年12月手动涂改前的《绩效方案》与赵先生所述一致,降薪后的《绩效方案》没有赵先生签名,所以赵先生的工资应该按照前期的标准计算。
赵先生在红方公司工作21年有余,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6780余元,依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红方公司应支付赵先生补偿金14.2万余元。
最终,仲裁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裁决红方公司支付赵先生未发工资差额、补偿金等共计14.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