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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已成全国腐败最为典型的地方,2019年-2020年广州市南沙区农村生活污水查漏补缺治理工程(榄核镇、珠江街、龙穴街等)勘察设计施工运维(EPC-O)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穗南水合2019-347。2019年,承包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哲峰,该公司董事长)、发包人: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负责人:陈建余,该局局长)、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唐斌,该镇镇长)官员违法承包南沙区8亿元雨污工程,2019年榄核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义生违法、违规把新涌村长涌尾40多万元雨污分流主体工程和新涌村榄新街雨污分流主体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格的村主任钟添有做,大型挖掘式破碎机驾驶人(中铁十六局把主体工程违法、违规、违章聘请我们新涌村埠旺街6号无资格及无证人员谭剑锋违法野蛮施工)新涌村埠旺街6号的谭剑锋,身份 号: ,谭剑锋违法动用超大型挖掘式破碎机暴力施工造成榄新街40多间房屋主体结构开裂、地基等开裂缝十多米长、损坏,三被告拒不承认,随处可见房屋主体结构、台、柱开裂,大的裂,以上三被告利用公权力干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5民初5971号案(腐败枉法裁判主审法官:李慧娟)、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5民初11375号案(腐败枉法裁判主审法官:邓小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3民初1612号案(腐败枉法裁判主审法官:王菲法官和符晓波法官)、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民终15588号案(腐败枉法裁判主审法官:李启军)、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民终32509号案(腐败枉法裁判主审法官:国平平)同类案件司法公正、出具虚假、失实房屋司法鉴定报告,枉法裁判,违法将以上三单行政案件立为民事案件,违法为以上三个行政单位逃脱法律责任。中铁十六局在榄新街做的是豆腐渣雨污工程,排水管、井及建筑附件大面积开裂漏水、全面使用各种劣质建筑材料、建筑废料等。多年来引发大面积坍塌、下陷、扰民不断。以为神不知,鬼不觉,2021年10月新涌村榄新街豆腐渣雨污工程居然通过验收,腐败至极,欺压百姓、无法无天。更有甚者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员讲:我们十六局大老板(钱多得很)不是做工程,而是玩工程。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天理不容,我们集合三辈人所有积蓄,甚至还要借钱才建起的新房子,却被你们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三被告把主体工程违法分包给村官钟添有个人做,据查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还违法分包给官员开的私人公司,村官钟添有违法暴力动用超大型挖掘式破碎机严重震裂、破坏、摧毁榄新街40多间较新房屋,有的甚至成了危房,4年来三被告不闻不问,腐败力量之大干预法院司法公正,以上法官枉法裁判,出具虚假、失实的房屋司法鉴定报告,帮助三被告逃脱法律责任,腐败至极,法理、天理不容。让每个人感受我国广东地方司法的腐败。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张帮明,男,1952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新涌村榄新街二巷1号,公民身份号码:440126195206190916。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红松园北里2号。
法定代表人:程红彬。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D栋4楼。
负责人:陈建余。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镇南路67号。
法定代表人:唐斌。
上诉人张帮明与被上诉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2)粤 0113民初1612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2、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违反诉讼程序,请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具体理由如下:
1、保顺鉴字[2022]0514号《房屋鉴定报告》、《修复方案图》、《工程造价评估意见书(终稿)》存在明显错误,司法鉴定造假、失实,上诉人对此提出异议后,鉴定人未出庭作证并且一审法院根据错误的鉴定报告作出判决显然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和程序违法。
因被上诉人中铁十六局的施工行为给上诉人房屋造成的损害,上诉人为维护个人权益并明确损失,向一审法院申请了鉴定,并由鉴定机构分别出具了《房屋鉴定报告》、《修复方案图》、《工程造价评估意见书(初稿)》、《工程造价评估意见书(终稿)》,以上所有鉴定一审法院并无派人参加,然而鉴定机构出具的各鉴定报告均存在与事实不符之情形,上诉人及时已向一审法院就鉴定报告存在的诸多问题多次提交异议书且已准备了充分的理由和相关证据,然而一审法院却简单以“并无证据显示鉴定过程及鉴定结论不符合规范”认定上诉人的重新鉴定申请无依据,并以具有明显错误的鉴定报告作出的判决,显然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之情形。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之规定,上诉人已就各鉴定报告提出异议,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是一审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仅根据双方意见,便草率采信虚假失实鉴定报告,显然是存在程序违法之情形。一审判决作出的核心即为鉴定报告,那么在鉴定报告存在与事实严重不符,存在造假、失实的情形下,一审判决也必然存在错误。只要多支付3000元到5000元鉴定报告意见可以随支付者意见更改,有失公正。
2、一审法院未对被上诉人中铁十六局违法施工违法分包行为进行全面认定,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明显存在事实认定错误。
根据《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前,应当委托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对下列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将鉴定报告告知利害关系人:(一)距离两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四)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上诉人在一审中已提交了证据(168张水印照片及多个视频):原告房屋施工点开挖深度测量图片及视频可以显示出雨污井基础面至路面约1.64米,由于底板厚500px左右,底板下部至地面约1.84米,以及各施工点与原告房屋距离,且一施工点与原告房屋南面地基零距离照片、视频。该组证据均可以证明被上诉人中铁十六局在上诉人房屋附近施工开挖深度已然超过1.5米,且上诉人房屋西北面距离施工点仅1.73米,小于3.68米,距离房屋两倍开挖深度(即1.84米X2等于3.68米,在房屋周围3.68米范围内开挖必须先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距离内开挖,且一施工点与原告房屋南面地基零距,根据《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一)距离两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建设单位在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前,应当委托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对下列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将鉴定报告告知利害关系人,结合在一审庭审中被上诉人中铁十六局自认“本公司在原告房屋路段开挖深度不足1米,原则上仅可能对距离开挖地点两倍即2米内的房屋产生影响。”,上诉人的房屋显然属于必须进行安全鉴定之情形,然而一审法院所作判决脱离了上诉人实际房屋所遭受损害之基础,且上诉人认为该情况属于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一审法院亦未进行现场勘察,仅片面根据《房屋鉴定报告》草率作出的判决,显然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之情形。
其次,被上诉人中铁十六局施工行为先于《榄核镇政府致全体市(村)民的一封信》和开展查漏补缺工程的通知(1-7巷)的张贴,显然违反了进行涉及公共利益的工程时事先告知的义务,侵犯了上诉人知情权等相关权利。一审法院亦未对该事实进行评判,便简单酌定被上诉人中铁十六局承担40%的赔偿责任,亦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之情形。
3、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和被上诉人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并非涉案工程施工主体进而免除其应当对该项目承担监督监管失职的责任,存在事实认定错误。
根据被上诉人中铁十六局提交的证据《2019年—2020年广州市南沙区农村生活污水查漏补缺治理工程(榄核镇、珠江街、龙穴街等)勘察设计施工运维(EPC-0)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穗南水合2019-347),过亿工程并无公开投包,工程存在诸多腐败问题,各施工单位使用大量劣质、开裂、漏水排污管,劣质预制件、构件,不合格劣质建筑材料,可现场实时开挖验证,将主体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南沙区榄核镇新涌村书记钟某某,违法聘用无资格的南沙区榄核镇新涌村5队村民谭剑峰(实名制 : )违法违规违章施工,造成44间房屋不同程度受损,三单同类案件由属地法院司法鉴定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意见居然一模一样,且有两单案件是同一鉴定机构鉴定,鉴定前存在异议,争议,法院居然坚持不撤换有问题的鉴定机构。穗南水合2019-347,该合同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那么该合同性质应当认定为行政协议,而不是民事协议,这也意味着被上诉人南沙水务局和被上诉人榄核镇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并积极实现公共服务之目标,而不能简单地以民事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约束自己。其次,从合同订立和履行角度来看,被上诉人南沙水务局为发包人,被上诉人榄核镇政府为建设单位,皆为合同订立一方主体,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既不能滥用权力也不能行政不作为,也即被上诉人南沙水务局和被上诉人榄核镇政府应当尽到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履行监督监管职责,承担法定的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任制,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权益不受侵害。但一审法院仅根据被上诉人南沙区水务局和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不是涉案工程施工主体便免除其因监督监管失职导致的责任,显然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之情形,被上诉人南沙区水务局和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次,被上诉人南沙水务局和榄核镇政府在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发生了承包人被上诉人中铁十六局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上诉人房屋损害的结果,并且在损害结果发生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被上诉人南沙水务局和榄核镇政府均没有尽到监督监管职责,亦未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防止原告损失扩大,据此,被上诉人南沙水务局和榄核镇政府应当对上诉人的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即便合同第10.2.9约定“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但该约定应当认定为被上诉人之间有关责任分配的内部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合同只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在被上诉人南沙水务局和榄核镇政府未尽到监督监管职责的情形下,必然不能以双方签订的合同而免除其承担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的赔偿责任,故在给上诉人造成了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上诉人有权向被上诉人南沙水务局和被告榄核镇政府主张赔偿责任。
4、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害金额错误。
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上诉人的房屋价值,参照上诉人房屋附近其他小区的二手房(2010年建成)价格,上诉人房屋面积545平方米,市场价格约6264775元。而鉴定机构作出的三次鉴定均存在造假情形,不能如实反映上诉人所受损失,其次,工程造价鉴定评估分别按《修复方案图》所有损害处理及修复进行造价鉴定评估(方案一),以及按《房屋鉴定报告》认定与被上诉人中铁十六局施工原因有关的损害处理及修复部分进行造价鉴定评估(方案二),造价评估结果如下:(一)方案一工程造价鉴定评估金额为:327127.91元;(二)方案二工程造价鉴定评估金额为:17282.97元。但该《工程造价评估意见书(终稿)》中也明确了《修复方案图》并没有将上诉人提出的房屋严重受损情况做修复设计,因此无法对《修复方案图》中未反映的上述损害的处理及修复进行工程造价鉴定评估,也即意味着房屋受损的实际应受偿金额远远高于鉴定机构评估的金额。然而,在上述事实以及上诉人提交证据的基础上,一审法院仅依据方案二评估金额认定上诉人之损失,显然是片面的、错误的、不切合实际的。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和程序违法之情形,为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请求二审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撤销一审法院的不当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23 年 10 月 23 日
4名证人证言
1.
2、
3
4、
原告补充证据材料清单
(张帮明)
(2022)粤0113民初1612号案
编号 证据材料名称 证明对象及内容
7 陈凤英、冯月桥、梁志强、梁浩忠证人证言(纸质版) 证明被告施工是导致我们房屋损坏的主要原因。房屋修建时间不长,在之前一直属于正常使用,只有在施工期间突然出了问题,并且不只我一家出了问题,榄新街44家房屋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震裂、开裂、爆裂,地基沉降失稳,倾斜拉裂等主要是人为破坏的问题,被告施工是导致我们房屋损坏的主要原因。同时证明广东保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作出失实、虚假的《房屋鉴定报告》保顺鉴字[2022]0514有多么的失实虚假,原告与另案原告梁浩忠(兼证人)的房屋鉴定报告结论及结果几乎一模一样,请问我俩的房子结构、受损结构和区域差之千里的程度、地址等一样吗?为何主审法官会问有无同类案件?还不够明显吗?被告串通检测鉴定机构出具失实、虚假房屋鉴定报告昭然若揭。世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用老到掉牙的标准和规范为主要依据来定义、评级、鉴定当代房屋,串通做出失实、虚假的《房屋鉴定报告》,直接损害我们受害者权益,目空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吗?脑子有问题。多行不义,必自毙。我们房屋受损等因果证据就在这,无法磨灭,报告随房屋一切受损情况而定,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三被告从向法院递交第一份答辩状起一直造假至今。
8 实地开挖施工点开挖深度 证明符合被告所谓的施工前施工方应当做房屋鉴定的标准,是深度的倍距离范围内建构筑物施应当做房屋鉴定,请问被告: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破挖我家房屋地基、墙角要不要做房屋鉴定?施工点与房屋西北面距离1.73m,在你们堆满泥土垫高的排污管内做假测得的0.9m深度的两倍(即1.8m)范围内施工,还要开挖深量你们当时开挖的深度约2.3m吗?2.3米的开挖深度的两倍范围就是4.6米范围内施工必需要做房屋鉴定,查查你们被告在南沙区有多少房屋无做鉴定就盲目野蛮暴力施工的,据我们所知,违法导致人民房屋破坏赔偿也不少,损人不利己乱作为、懒政不作为,以在破坏人民房屋为己任,成为典型的腐败工程,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前任镇委书记、前任镇长陈义生还丧尽天良停我们榄新街44户受损房屋人民水、电,简直无人性
9 施工点破挖与房屋地基零距离照片及其参数标注、说明,录像及其说明(光盘) 证明违法野蛮暴力施工直接导致整幢房屋被震裂(碎)、主体结构柱子、台层层开裂和内外墙体及内外装修瓷砖层层开裂、爆裂,地基沉降失稳,倾斜拉裂等主要是被告人为破坏的原因所致破坏,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被告对原告房屋因野蛮违法、违规、违章、暴力实施雨污工程改造项目施工造成震荡、开裂、柱桩与台有可能松散倒塌等危害,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为今后造成不可估量的风险,造成重大全安隐患及其发展,房屋各构筑物开裂、损坏,柱桩开裂,空气氧化柱桩、横梁等的钢筋、潮湿空气或水份腐蚀钢筋,大大缩短房屋使用寿命,危及居住者及路人安全,被告承担一切损失。
10 原告榄新街二巷1号房屋545平方米(不包含120平方米住地和院子),建筑年代2010年 以2010年同时期建设的榄核镇一手楼长江数码花园7000元售价计算,原告房屋545平方米,价值3815000元;以2022年榄核镇二手楼长江数码花园11000元售价计算,原告房屋545平方米,价值5995000元。
11 主要受破坏的设施设备:原告房屋院子东北面304小不锈钢门和304大不锈钢门因被告违法施工震荡超挖导致围墙错位开裂及地基失稳、下沉、倾斜;西北面饭厅吊灯因被告用重型挖掘机破板违法施工产生巨大震荡直接导致吊灯灯罩开裂和多个灯座与多个灯泡头触点开裂及松动,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已紧急拆除,饭厅天花上的节能灯组因违法施工产生巨大震荡接触不良经常烧坏灯泡;二楼、三楼共四个衣柜因被告用重型挖掘机破板违法施工产生巨大震荡直接导致开裂 304小不锈钢门维修费460元;304大不锈钢门维修费2300元;饭厅吊灯一盏价值2800元;饭厅天花上的节能灯组价值1200元;四个衣柜维修费5000元,一共11760元。
张帮明签名捺印:
2022年 11 月 11 日
注:本清单及证据(申请)材料一式四套
向主审法官对(2022)粤0113民初1612号案申请申请重新房屋鉴定
尊敬的主审法官:
本人张帮明,身份 号码 , 住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新涌村榄新街二巷1号。
关于贵院委托的[(2022)粤0113民初1612号(2022)粤0113委鉴字051号]的司法鉴定一案。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新涌村榄新街二巷1号的房屋受损是否与被告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施工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和依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 1984 第 678号)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新涌村榄新街二巷1号的房屋(即涉案房屋)完损性等级进行鉴定,原告张帮明于2022年9月4日收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送达广东保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作出失实、虚假的《房屋鉴定报告》保顺鉴字[2022]0514,原告张帮明对以上鉴定报告有异议,向法院、主审法官申请重新鉴定并申请鉴定人出庭进行质询。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
一、鉴定依据明显有问题,房屋主体结构(包含地基、台、柱子、各种梁)层层开裂,650平方米墙体开裂无写进报告,没有反映房屋受到严重破坏的情况描述及其定论、结果;
二、鉴定流程不完整,以下重点破坏全幢房屋主要原因之一无做鉴定:施工点与房屋零距离、傍边距离违法违章暴力野蛮用机械破地基、墙角高质量坚固厚混凝土,违法分包给个人和违法违章使用大型机械暴力野蛮施工中产生不计其数的冲击波、地震波是造成整幢房屋层层开裂的主要原因,零距离开挖掘进直接见到地基,直接破坏破挖地基,房屋仅东面、南面两处屋角的地基与施工点0米距离(即零距)就达到施工前要做房屋鉴定的标准,被告向法院提供失实假证据,原告提供测量照片、录像(光盘)为证;
三、鉴定依据明显失准失实及不足,鉴定依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鉴定人测算时是以施工方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没有违法违章等情况前提下施工可能对我们44家房层破坏影响比较次要,但事实前提变了,违法、违规、违章暴力野蛮施工;
四、施工方在施工前无做技术交
五、鉴定内容和结果严重失实、虚假等。坚决反对一切失实、虚假鉴定内容及结果原告张帮明对2022年9月4日收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送达广东保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作出失实、虚假的《房屋鉴定报告》保顺鉴字[2022]0514有异议,坚持反对一切失实、虚假鉴定内容及结果。 我的房屋座落在南沙区榄核镇新涌村榄新街二巷1号。我的房屋从2010年12月起动工建设,2012年1月入住至2019年10月雨污分流工程开工之前,在这7年多的时间里,我的房屋一至四层从未出现过广东保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鉴定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作出失实、虚假的《房屋鉴定报告》保顺鉴字[2022]0514里提到的损坏现象及未被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通过检测、探测、检验、检查发现的大面积、隐藏的房屋损坏。被告施工前无通知,事前我们并不知道有这个工程在我们安置区开工,我房屋施工前必须做房屋鉴定,而被告违法无对我房屋做房屋鉴定,进而2019年11月被告违法违规切割混凝土路面3-125px深,我们的混凝土路面22-875px厚,因切割太浅,以及被告将主体工程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支解分包给无资质、无资格的新涌村本村5队村民谭剑锋(住址:榄核镇新涌村埠旺街6号)用大型挖掘机违法、违规、违章野蛮、暴力实施雨污工程改造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被告破挖过程对我房屋无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致使被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野蛮、暴力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法用大型挖掘机开挖宽约1.7米,深约2.3m基坑无做安全措施,雨污管道施工位于我房屋的东屋角与柱桩基零距离,挖到入屋角,房屋一层、二层、三层柱桩与台连接处均有多条裂缝;房屋南面屋角柱桩(西南面柱桩)与被告暴力施工点距离仅0.81m;东南侧距房屋约3.3m;西北侧侧距房屋约1.73m。被告的施工行为无限大影响到周边房屋,最致命损坏体现为混凝土路面破损过程中60吨重大型挖掘机和电炮机零距离打入屋角地基引起的强大震动、震荡及道路开挖回填土对周边地基土体引起的扰动,影响大小受土质、开挖深度、施工方式及距离等因素有关。事发时被告从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对被告主要负责人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应当对被告主要负责人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规定应当对被告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被告零距离暴力破挖我房屋柱桩地基(即三层均开裂的东面屋角),第一次庭询或补充证据清单随附有照片为证,屋前、屋后、屋左、屋右和周边的混凝土路面开渠约2.3m深,埋DN400水泥管、雨污井,破挖混凝土路时产生如8级以上地震的破坏力,破挖产生波状冲击波不断向四周扩散。这种冲击波造成附近建筑的破坏,其破坏程度与冲击波能量的大小、建筑物的坚固程度及其距产生冲击波的中心距离有关。特别是被告违法使用大型挖掘机(炮)破坏时三五米长大水泥块照样违法猛烈的开大功率强打强挖,60吨重挖掘机前后间歇离开路面不停的重重撞击周围水泥板,不停地引起附近数百平方米住地面积短暂的地震波,我家房屋在地震波波及的范围内,这种地震波会造成我家房屋一至四层(含最顶楼梯间)的震荡、开裂、松散倒塌等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被告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地动山摇,广东保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凭什么断定我的房屋“未发现有因地基、基础沉降、变形等现象而导致上部承重构件墙体构件及连接部位出现明显的开裂、变形及破损等异常现象”?报告内容严重失实、虚假。当时我们安置区有44户,屋前屋后和左邻右里的邻居都亲眼目睹我的房屋及他们的房屋被震坏、开裂、甚至下沉的事实,并立即制止了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违章、暴力野蛮施工行为,一直拖到现在,怎么到了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公司手里就鉴定:“评定该房屋的完损性等级为一般性损坏房和根据现场检查、调查及相关资料分析情况,判定原告房屋受损主要由材料收缩、温度变形及使用损耗等引起,被告施工行为属于该房屋开裂受损的次要因素”。被告施工行为属于该房屋开裂受损主要因素,负全责,合同相关方负连带责任才是。鉴定无证据更无证据来源,无事实依据,不专业,现场鉴定及鉴定报告失实、虚假。广东保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出具失实、虚假的《房屋鉴定报告》保顺鉴字[2022]0514房屋鉴定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二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 ,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这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干预司法公正?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送达广东保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作出失实、虚假的《房屋鉴定报告》保顺鉴字[2022]0514明显:
一、鉴定公司犯低级错误,现场鉴定失实、虚假,我的房屋朝向是坐西北朝东南,而不是《房屋鉴定报告》第3页供述的:“张帮明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朝向大致为坐北向南”,大部分数据失实、虚假;
二、二层层高3.6m,三层层高3.3 m,四层层高4.3m,而不是《房屋鉴定报告》第3页供述的:“二层~三层层高约3.3m;四层层高约3.8m”;
三、鉴定公司以点概面、以篇概全、以片面的个人主观观点看待问题,避重就轻,出具失实、虚假报告为被告开脱,严重损害原告权益。粗略有经纬仪对房屋部分竖向构件倾斜进行抽检测量就能得出结论:“该房屋所抽检的竖向构件整体倾斜率较小,未超出标准限值要求。”1)倘若房屋内有竖构件45度倾斜呢?2)原告房屋650平方米外墙瓷砖被被告违法、违规、违章、暴力野蛮施工所震裂,为何鉴定公司在报告里面只字不提,严重失职失责;3)整个围院地面混凝土严重开裂为何鉴定公司在报告内只字不提,围院东北面与被告暴力施工点距离只有50 cm,西北面与被告暴力施工点距离约1.7m,东南面与被告暴力施工点距离约3.3m;
四、鉴定报告第6页(二)现场检查情况第1点的后半部分失实、虚假,“但未发现有因地基、基础沉降、变形等现象而导致上部承重构件墙体构件及连接部位出现明显的开裂、变形及破损等异常现象。”鉴定公司断定无任何事实和依据,避重就轻,选择性报告,失职失责。1)房屋东面角柱桩与台连接部位三层均开裂,每层均开裂多条裂缝,为何鉴定公司只照相,被被告严重震裂不说明真实情况?房屋东面外墙角地面柱桩与被告暴力施工点距离仅1200px(基坑与地基零距离),受破坏和受影响严重,发现有因地基、基础沉降、变形等现象而导致上部承重构件墙体构件及连接部位出现明显的开裂、变形及破损等异常现象;2)房屋南面角柱桩与台连接部位四层均开裂,每层均开裂多条裂缝,为何鉴定公司只照相,被被告严重震裂不说明真实情况?房屋南面屋角柱桩(西南面柱桩)与被告暴力施工点距离仅2025px,受破坏和受影响严重,发现有因地基、基础沉降、变形等现象而导致上部承重构件墙体构件及连接部位出现明显的开裂、变形及破损等异常现象;3)房屋西面角柱桩与台连接部位四层均开裂,每层均开裂多条裂缝,为何鉴定公司只照相,被被告严重震裂不说明真实情况?房屋西面柱桩与被告暴力施工点距离仅1.7m,受破坏和受影响严重,发现有因地基、基础沉降、变形等现象而导致上部承重构件墙体构件及连接部位出现明显的开裂、变形及破损等异常现象;4)房屋北面角柱桩与台连接部位三层均开裂,每层均开裂多条裂缝,为何鉴定公司只照相,被被告严重震裂不说明真实情况?房屋北面柱桩与被告暴力施工点距离仅1.7m,受破坏和受影响严重,发现有因地基、基础沉降、变形等现象而导致上部承重构件墙体构件及连接部位出现明显的开裂、变形及破损等异常现象;5)地下框架横梁结构受损情况和地下14条桩平均每条长约17米,最长一条桩19.8米损坏情况鉴定公司未有通过检测、探测、检验、检查,请补充检测和报告。房屋光四条柱桩层层均被被告因野蛮违法、违规、违章、暴力实施雨污工程改造项目施工造成震荡、开裂、柱桩与台有可能松散倒塌等危害,我家房屋一共14条柱桩,严重影响今后居住者生命财产安全,柱桩与台连接是否安全,受破坏程度,必须通过检测、探测、检验、检查认定追究被告责任。
五、鉴定报告第6页(二)现场检查情况第2点供述失实:“经现场检查,该房屋上部结构现时的损坏状况主要表现在:部分墙体出现开裂现象;部分天花板出现开裂现象;个别墙体及天花板出现渗水痕迹;个别梯间墙与踏步梯板交接处出现开裂现象;部分屋面女儿墙及女儿墙与房屋主墙交接处出现开裂现象;部分围院围墙及围院围墙与主房屋交接处出现开裂现象。”应当更正为:经现场检查,该房屋上部结构现时的损坏状况主要表现在:650平方米墙体出现开裂现象;三层半天花板均出现开裂现象;个别墙体及天花板出现渗水痕迹;个别梯间墙与踏步梯板交接处出现开裂现象;大面积屋面女儿墙及女儿墙与房屋主墙交接处出现开裂现象;整个围院围墙及围院围墙与主房屋交接处出现开裂现象。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将主体工程违法分包无资质无资格的新涌村本地村民谭剑锋违法违章野蛮、暴力施工,施工过程中使用六十吨重的重型大挖掘机破拆混凝土道路时,周边房屋严重受到破坏像产生8级以上大地震的强大震动,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违章暴力强拆,期间对我位于“榄新二巷1”的房屋和左邻右里等房屋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坏,直接造成我们重大的损失...我的房屋四面外墙身粘贴的外墙砖全面开裂松动,最高层外墙砖开裂、脱落,危及路人安全。
其中我的房屋共四层,每层都有多处不同程度的严重损坏和开裂。首层:1.门口的花岗岩大理石与墙身处爆裂、罗马柱爆裂、四面墙身粘贴的外墙砖全面开裂松动;2.门口左、右两侧墙体及地樑横阵处开裂;3.西面房间台与南面角受力柱多处开裂,房洗手间墙体下沉开裂,粘贴的墙砖开裂松动;4.首层发现的12根(本房屋共14根受力柱)受力柱与顶部混凝土台面连接处有明显的震裂裂缝,正门、电箱周围墙体开裂、爆裂,五个防盗不锈钢窗框的与墙体的连接处有明显的震裂裂纹;5.厨房顶部混凝土台面、西面角台面与受力柱开裂及墙体开裂,粘贴的墙砖开裂松动;6.洗手间墙体下沉开裂,粘贴的墙砖开裂松动;7.东北面花园1.8米高围墙和围院的混凝土地面严重开裂及锦锂鱼池多处开裂漏水;8.(首层大厅、饭厅、厨房做了天花吊顶)以上是天花吊顶外能看到的问题,不包含天花吊顶盖住未发现的问题;9.其它未发现和未到达发现及未经探测、检验、检测的房屋损坏,包含安全隐患及其发展。
二层:1.楼梯边受力柱与墙体开裂;2.大厅处台底大面积开裂,开裂东南、西北走向,北面房间的窗框底框与墙体连接处有明显的裂缝,受力柱与台开裂,东南面落地窗框底框与墙体连接处有明显的裂纹,电箱与墙体连接处有明显的裂纹;3.公用洗手间受力柱与台多处开裂,粘贴的墙砖开裂松动;4.东面大房间的北面、东北面、东南面窗框底框与墙体连接处有明显的裂缝,东北面不锈钢门框与墙体连接处有明显的裂缝,大房间台有多处开裂;5.南面房间的南面窗框底框与墙体连接处有明显的裂纹,受力柱与台多处开裂;6.东北面飘台及围栏、东南面飘台及围栏多外开裂;7.其它未发现和到未达发现及未经探测、检验、检测的房屋损坏,包含安全隐患及其发展。
三层:1.楼梯边受力柱与墙体开裂;2.大厅处台底大面积开裂,开裂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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