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孙晴与广州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以46.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处房屋,并于2006年12月取得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在支付购房款时,因孙晴的积蓄不足,她的母亲王冬玲代为出资15万元。
多年来,一家人的生活平静幸福,谁知到了2022年时,这对亲密的母女却因一笔巨款的出现导致关系骤然紧张。原来这年2月,孙晴因资金周转需要,准备将上述广州房屋卖出,经中介介绍买家后,最终双方以480万元的价格达成交易。此时王冬玲突然提出,她在当年购买广州房屋时出资了15万元,占房屋出资比例的31.57%,现该房屋被出售,孙晴应按照这一比例返还相应售房款。
这番话顿时气坏了孙晴,当场便拒绝了母亲的要求,可后来她又实在受不了王冬玲再三纠缠,不得已于2023年8月退还了15万元。孙晴本以为自己还清了母亲当年的出资,她已没有理由再要求退款,谁知王冬玲并不满足,一直要孙晴将剩余136.5万元款项“还清”。
孙晴这回坚决不肯退让,王冬玲见女儿铁了心不打算“还钱”,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晴退还售房款31.57%比例的款项,即151.5万元。孙晴没想到母亲为了要钱,竟然连她已经退还的15万元都不承认,一时感到颇为寒心。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她来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叶桂媚律师、韩玉杰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在与孙晴沟通案情后得知,她家中还有一个弟弟,而王冬玲愿意在女儿购买广州房屋时出资15万元,是以孙晴放弃对父亲遗留房产的继承权为条件的,父亲的遗产早归弟弟一人所有且已经被他出售,现王冬玲要求孙晴退还当年出资的行为无疑违反了当年约定,至于按所谓“共同出资比例”分割售房款更是不存在任何事实依据。
冠领律师综合以上信息制定出维权方案,代理孙晴出庭应诉并发表答辩意见指出:
首先,现无证据显示孙晴、王冬玲存在共同购房的意思表示,王冬玲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两人系“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案涉房屋是由孙晴一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并在其后登记在了她一人名下,王冬玲虽然曾向孙晴支付了15万元,但该付款行为并不产生王冬玲对案涉房屋享有产权份额的法律结果。
其次,孙晴在依法取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后,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出售并取得相应的收益。王冬玲要求分割售房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后,案涉房屋在2006年就已经登记在了孙晴名下,王东玲对这一事实心知肚明,但多年来却从未就其权利受侵害主张债权,她现在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依法应予驳回。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5月作出判决:驳回王冬玲的全部诉讼请求。
冠领律师帮助孙晴保住了她的财产,这场家庭纠纷至此告一段落,希望王冬玲和孙晴母女能够摒弃前嫌,化干戈为玉帛。毕竟血浓于水,只要彼此多一些沟通和理解,相信母女之间一定能打开心结,和好如初!(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多年来,一家人的生活平静幸福,谁知到了2022年时,这对亲密的母女却因一笔巨款的出现导致关系骤然紧张。原来这年2月,孙晴因资金周转需要,准备将上述广州房屋卖出,经中介介绍买家后,最终双方以480万元的价格达成交易。此时王冬玲突然提出,她在当年购买广州房屋时出资了15万元,占房屋出资比例的31.57%,现该房屋被出售,孙晴应按照这一比例返还相应售房款。
这番话顿时气坏了孙晴,当场便拒绝了母亲的要求,可后来她又实在受不了王冬玲再三纠缠,不得已于2023年8月退还了15万元。孙晴本以为自己还清了母亲当年的出资,她已没有理由再要求退款,谁知王冬玲并不满足,一直要孙晴将剩余136.5万元款项“还清”。
孙晴这回坚决不肯退让,王冬玲见女儿铁了心不打算“还钱”,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晴退还售房款31.57%比例的款项,即151.5万元。孙晴没想到母亲为了要钱,竟然连她已经退还的15万元都不承认,一时感到颇为寒心。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她来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叶桂媚律师、韩玉杰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在与孙晴沟通案情后得知,她家中还有一个弟弟,而王冬玲愿意在女儿购买广州房屋时出资15万元,是以孙晴放弃对父亲遗留房产的继承权为条件的,父亲的遗产早归弟弟一人所有且已经被他出售,现王冬玲要求孙晴退还当年出资的行为无疑违反了当年约定,至于按所谓“共同出资比例”分割售房款更是不存在任何事实依据。
冠领律师综合以上信息制定出维权方案,代理孙晴出庭应诉并发表答辩意见指出:
首先,现无证据显示孙晴、王冬玲存在共同购房的意思表示,王冬玲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两人系“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案涉房屋是由孙晴一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并在其后登记在了她一人名下,王冬玲虽然曾向孙晴支付了15万元,但该付款行为并不产生王冬玲对案涉房屋享有产权份额的法律结果。
其次,孙晴在依法取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后,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出售并取得相应的收益。王冬玲要求分割售房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后,案涉房屋在2006年就已经登记在了孙晴名下,王东玲对这一事实心知肚明,但多年来却从未就其权利受侵害主张债权,她现在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依法应予驳回。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5月作出判决:驳回王冬玲的全部诉讼请求。
冠领律师帮助孙晴保住了她的财产,这场家庭纠纷至此告一段落,希望王冬玲和孙晴母女能够摒弃前嫌,化干戈为玉帛。毕竟血浓于水,只要彼此多一些沟通和理解,相信母女之间一定能打开心结,和好如初!(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