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看到了一部老电影《大军阀》的片段,一个寡妇的告小叔QJ自己,真相当然是寡妇故意跟小叔发生关系再行敲诈勒索。从事情结果看,小叔肯定百口莫辩,但是大军阀却出奇招澄清事实:他让手下两名士兵当场QJ寡妇,结果别说进去了,连衣服都脱不下来。
当今社会,这种事难道没有吗?我不引导舆论,但是说这么两个点:1、现在不比旧时代,女性的身体素质不比男的差,从家暴的施暴方、殴打小三、甚至抗拒执法等事件中都能印证;2、现在的女性对法律和医学的认识远高于过去,再加上一些不良社会风气,让她们知道QJ基本只要女的告就能让男的赔钱,知道处女膜是可以修复的,知道面子和所谓守身如玉都不如钱来的实在。
所以,法律再QJ的定罪标准方面是否应该与时俱进男女平等呢?女的告男的QJ,得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从一开始就是反抗的,并且充分向男方表达了这个意思;而如果男的能拿出证据证明女的一开始是自愿的,就不能认定QJ;至于途中甚至事后改变想法,那都是扯淡,就像签合同一样,你等合同签完了再反悔,是谁的错?
肯定又有人会说男的给女的下药导致女的无法举证自己反抗,那女的可以第一时间去医院检查举证自己被下药啊!再说出门在外,为什么要喝陌生人给的东西呢?
最后,女的是否也可以QJ男的呢?
当今社会,这种事难道没有吗?我不引导舆论,但是说这么两个点:1、现在不比旧时代,女性的身体素质不比男的差,从家暴的施暴方、殴打小三、甚至抗拒执法等事件中都能印证;2、现在的女性对法律和医学的认识远高于过去,再加上一些不良社会风气,让她们知道QJ基本只要女的告就能让男的赔钱,知道处女膜是可以修复的,知道面子和所谓守身如玉都不如钱来的实在。
所以,法律再QJ的定罪标准方面是否应该与时俱进男女平等呢?女的告男的QJ,得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从一开始就是反抗的,并且充分向男方表达了这个意思;而如果男的能拿出证据证明女的一开始是自愿的,就不能认定QJ;至于途中甚至事后改变想法,那都是扯淡,就像签合同一样,你等合同签完了再反悔,是谁的错?
肯定又有人会说男的给女的下药导致女的无法举证自己反抗,那女的可以第一时间去医院检查举证自己被下药啊!再说出门在外,为什么要喝陌生人给的东西呢?
最后,女的是否也可以QJ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