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工作,依法对张某社区矫正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一方面,向社区矫正机构调取张某社区档案,了解张某社区矫正期间的服刑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案卷材料,全面掌握张某无证驾驶情况,并将相关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2024年3月7日,公安机关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随后,社区矫正机构对张某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并征求检察机关意见。承办检察官综合审查后认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多次违反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应当撤销缓刑。为此,龙湾区检察院召开对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检察监督案公开听证会。经充分讨论,最终听证员一致认同,张某屡次违规,不珍惜矫正机会,符合撤销缓刑执行的法律规定。2024年4月28日,法院依法对张某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