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KG315是奥赛康生物海外子公司Askgen自主研发的一种重组人白介素-15(IL-15)前药-Fc融合蛋白,是细胞因子前药技术平台SmartKine孵化的首个细胞因子类药物。
ASKG315在正常的系统循环中主要以完整的前药形式存在,可以避免系统水平的“cytokine sink”,可在肿瘤微环境中被定点激活,从而刺激NK细胞和Teff细胞的扩增和激活,提高药物疗效的同时可显著降低系统毒性。
多种临床前药效研究结果显示,激活后的ASKG315具有较高的结合及活性作用,证明该药物真正实现了在肿瘤微环境中定点激活,并且对多个肿瘤模型具有显著抑制肿瘤生长作用。同时ASKG315有同类细胞因子药物中最长的半衰期,可以支持临床应用中更长的给药间隔,药物经济学优势显著。
研究药物:注射用ASKG315(I期)
登记号:CTR20222357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二线及以上)
申办方:江苏奥赛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注射用ASKG315的规格:10mg/瓶;用法用量:3mg/次、6mg/次、10mg/次、20mg/次、30mg/次、45mg/次,静脉输注;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受试者出现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或其他需终止治疗或退出试验的情况。
入选标准
1、年龄18~80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患者,经研究者判断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经标准治疗失败,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剂量递增阶段: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1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1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3个月后持续存在)。
4、ECOG体力评分0~1分。
5、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以下标准:血液系统(2周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75×109/L,血红蛋白(Hb)≥85g/L;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肾功能: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仅肌酐>1.5×ULN时,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7、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激素、宫内节育器或屏障法等)进行避孕;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及访视安排。
排除标准
1、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3周内接受过化疗,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
2、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
3、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研究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泼尼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以下情况允许纳入研究: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5、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干扰素等。
6、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7、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以IL-2或IL-15为靶点的药物治疗。
8、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9、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仍未恢复至≤1级(参照CTCAE v5.0),经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0、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脑膜转移或脊髓压迫,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1、存在需要静脉输注或住院治疗的严重感染,或活动性病毒感染,如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正常值下限[当研究中心正常值下限高于500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但HCV-RNA<研究中心正常值下限的患者允许纳入),HIV感染或梅毒感染;允许纳入接受除干扰素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的患者。
12、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者(除外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
13、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经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450ms(男性)或>470ms(女性);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临床无法稳定控制的高血压(经降压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95mmHg)。
14、存在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病情控制稳定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I型糖尿病,其他自身免疫疾病(湿疹、银屑病、神经性皮炎或仅有白癜风皮肤症状的患者,皮疹覆盖面积小于体表面积的10%,局部治疗可良好控制,在首次给药前12个月内无急性加重需要其他治疗)也允许纳入研究。
15、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并出现≥3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16、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各种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上皮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仅适用于剂量扩展阶段)。
17、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有≥3级的出血症状(参照CTCAE v5.0),且经研究者评估仍有出血倾向者。
18、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19、无法稳定控制的高血糖(降糖治疗后空腹血糖>8.0mmol/L)。
20、既往在使用大分子蛋白类药物时,出现≥3级的输液相关反应(参照CTCAE v5.0)。
21、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2、严重精神障碍或依从性差。
23、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4、经研究者评估后判定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如: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对试验药物活性成分或非活性辅料,或对类似化学结构药物过敏者)。
研究中心
江西南昌
上海
山东济南
黑龙江哈尔滨(待启动)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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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G315在正常的系统循环中主要以完整的前药形式存在,可以避免系统水平的“cytokine sink”,可在肿瘤微环境中被定点激活,从而刺激NK细胞和Teff细胞的扩增和激活,提高药物疗效的同时可显著降低系统毒性。
多种临床前药效研究结果显示,激活后的ASKG315具有较高的结合及活性作用,证明该药物真正实现了在肿瘤微环境中定点激活,并且对多个肿瘤模型具有显著抑制肿瘤生长作用。同时ASKG315有同类细胞因子药物中最长的半衰期,可以支持临床应用中更长的给药间隔,药物经济学优势显著。
研究药物:注射用ASKG315(I期)
登记号:CTR20222357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二线及以上)
申办方:江苏奥赛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注射用ASKG315的规格:10mg/瓶;用法用量:3mg/次、6mg/次、10mg/次、20mg/次、30mg/次、45mg/次,静脉输注;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受试者出现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或其他需终止治疗或退出试验的情况。
入选标准
1、年龄18~80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患者,经研究者判断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经标准治疗失败,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剂量递增阶段: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1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1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3个月后持续存在)。
4、ECOG体力评分0~1分。
5、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以下标准:血液系统(2周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75×109/L,血红蛋白(Hb)≥85g/L;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肾功能: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仅肌酐>1.5×ULN时,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7、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激素、宫内节育器或屏障法等)进行避孕;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及访视安排。
排除标准
1、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3周内接受过化疗,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
2、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
3、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研究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泼尼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以下情况允许纳入研究: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5、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干扰素等。
6、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7、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以IL-2或IL-15为靶点的药物治疗。
8、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9、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仍未恢复至≤1级(参照CTCAE v5.0),经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0、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脑膜转移或脊髓压迫,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1、存在需要静脉输注或住院治疗的严重感染,或活动性病毒感染,如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正常值下限[当研究中心正常值下限高于500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但HCV-RNA<研究中心正常值下限的患者允许纳入),HIV感染或梅毒感染;允许纳入接受除干扰素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的患者。
12、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者(除外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
13、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经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450ms(男性)或>470ms(女性);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临床无法稳定控制的高血压(经降压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95mmHg)。
14、存在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病情控制稳定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I型糖尿病,其他自身免疫疾病(湿疹、银屑病、神经性皮炎或仅有白癜风皮肤症状的患者,皮疹覆盖面积小于体表面积的10%,局部治疗可良好控制,在首次给药前12个月内无急性加重需要其他治疗)也允许纳入研究。
15、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并出现≥3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16、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各种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上皮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仅适用于剂量扩展阶段)。
17、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有≥3级的出血症状(参照CTCAE v5.0),且经研究者评估仍有出血倾向者。
18、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19、无法稳定控制的高血糖(降糖治疗后空腹血糖>8.0mmol/L)。
20、既往在使用大分子蛋白类药物时,出现≥3级的输液相关反应(参照CTCAE v5.0)。
21、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2、严重精神障碍或依从性差。
23、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4、经研究者评估后判定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如: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对试验药物活性成分或非活性辅料,或对类似化学结构药物过敏者)。
研究中心
江西南昌
上海
山东济南
黑龙江哈尔滨(待启动)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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