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你的意思,你是假设骑车的人,按照雨天所需要的缓速,骑行在非机动车道内,有牌有证,戴着头盔,时刻关注前方路面的情况,然后还来不及刹车,撞到了一个行人,还把他撞死了,那这个人只能是一个隐形的快要死掉的人,或者说就是一个来故意碰瓷的人,一个身手敏捷的瞎子?
我并不是在调侃讽刺,我只是想说,如果你的骑行完全合乎交通法规,仅仅是来不及刹车,你是不可能被判刑的。反过来说,如果你被判刑,那就说明你有严重的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而不仅仅是来不及刹车。所以说,问题并不能仅仅归结于那一瞬间的决定。现实生活中就算是临时发生争吵而导致的凶杀案,杀人凶手的主观恶性和客观表现也都是有迹可循的,绝不是一瞬间从绝对好人变成了杀人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