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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操作员基础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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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职业的含义
职业是指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
考点2:职业的特征
1)目的性
2)社会性
3)稳定性
4)规范性
5)群体性
考点3: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考点4:职业道德的基本要素
1)职业理想
2)职业态度
3)职业义务
4)职业纪律
5)职业良心
6)职业荣誉
7)职业作风
考点5: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守则的内容是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2)忠于职守,严守
(3)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4)临危不乱,科学处置规程
考点6:消防工作的方针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考点7:燃烧的必要条件
(1)一定数量或浓度的可燃物
(2)一定含量的助燃物
(3)一定能量的引火源
(4)相互作用
考点8:烟气的危害性
1)毒害性
2)室息性
3)减光性
4)高温性
5)爆炸性
6)恐怖性
考点9:灭火的基本方法与措施
(1)冷却灭火法:将燃烧物的温度降至物质的燃点或闪点以下
(2)窒息灭火法:通过隔绝空气
(3)隔离灭火法:中断可燃物的供给
(4)化学抑制灭火法:抑制自由基的产生或降低火焰中的自由基浓度,中断燃烧的链式反应
考点10:避难走道
避难走道是指设置防烟设施且两侧采用防火隔墙分隔,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0h
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3)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考点11:疏散楼梯(间)
1)散开楼梯间:与走廊或大厅都敞开在建筑内的楼梯,又称普通楼梯间。
2)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气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3)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气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4)室外疏散楼梯:在建筑的外墙上设置的全部敞开的楼梯。
考点12:消火栓系统设置场所和部位
1)室外消火栓系统设置场所及部位
城镇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2)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场所及部位
①建筑占地面积大于 300 m?的厂房和仓库:
②体积大于 5000m?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③特等、甲等剧场,超过 8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 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④建筑高度大于 15m 或体积大于 10000m?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⑤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21m 的住宅建筑;
⑥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 DN65 的室内消火栓。
考点13:防烟系统设置场所和部位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考点14:灭火剂
(1)水系灭火剂:灭火原理:冷却、窒息、稀释(冷却为主要作用
(2)泡沫灭火剂:灭火原理:冷却、窒息、遮断、淹没等综合作用
(3)气体灭火剂二氧化碳:窒息、冷却卤代烷:化学抑制七氟丙烷:气化冷却、化学抑惰性气体:物理作用窒息
(4)干粉灭火剂灭火机理
1)化学抑制作用。
2)冷却与窒息作用。
3)隔离作用。主要是通过化学抑制作用灭火。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适用于扑灭 A 类、B 类、℃ 类和 E 类火灾;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适用于扑灭 B 类、C 类和 E 类火灾。
考点15:灭火器操作使用方法
(1)手提式灭火器的操作要领归纳为"一提,二拔,三握,四压,五瞄,六射
(2)推车式灭火器的操作要领归纳为二拔,三展,四开,五扣,六射一推,
考点16:拨打“119”报警电话的主要内容
1)起火单位和场所的详细地址。
2)火灾基本情况。
3)报警人姓名、单位及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
考点17:应急疏散逃生的组织与实施
1、发布火警
2、应急响应。
3、引导疏散。
考点18:劳动合同的解除
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6.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③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④劳动者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b.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c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⑤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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