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军乐团校友会(本部)1号公告--草案成立背景和宗旨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军乐团(以下简称哈工大军乐团)成立六周年之际,已有第一批团员陆续毕业离校,成为校友。为了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乐团之间的联系,服务广大哈工大军乐团校友,发挥校友资源优势,促进哈工大军乐团发展,在此成立哈工大军乐团校友会。校友会会员申请加入哈工大军乐团校友会、成为哈工大军乐团校友会会员(以下简称校友会会员)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为哈工大(本部)校友,并在哈工大军乐团参与活动一年以上;有加入本会意愿,并与校友会成员取得联系。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者,经本会登记后,可成为校友会会员。校友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参与本会的管理;参加本会的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具有退出本会的自由。校友会会员需要履行下列义务:认同哈工大军乐团与军乐团校友会的理念;遵守本会的规定;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向本会反映情况,配合本会工作,提供个人联系方式等会员信息,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校友会会员每年需要提供以下信息:基本信息:姓名、学号、入学年份、院系、专业、学位、加入军乐团时间、所在声部、毕业时间等;联系方式:QQ、微信、常用邮箱等社会信息:行业类别、现学习或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现居住地址等。会员退会应告知校友会理事会,并主动退回会员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公告行为,理事会将予以除名。校友会理事会哈工大军乐团校友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服务和管理本会的部门,同时也是在校乐团干部的顾问委员会,一般由符合条件的前干部担任或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中,常务负责承担理事会的主要工作,其余成员予以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首届军乐团团长张殊铭为理事会名誉会长,首届理事会会长为陈发霓,首届理事会成员暂包括陈发霓、巴金淼、蒋知臻、杨泽鑫、张嘉齐、皇甫振华。理事会的一般职责收集整理入会校友有关信息,联络校友,促进校友之间、校友与乐团的联系。动态更新信息,每年形成一版电子信息汇总,每五年形成一版纸质名录。为在校军乐团成员、干部提供咨询、顾问与建议以及力所能及的帮助与支持。成立并管理哈工大军乐团校友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管理哈工大军乐团校友会理事会将成立并管理维护一笔基金。该基金将由合法来源的捐款构成,仅用于哈工大军乐团的乐团活动、乐器更新、场地建设、教学等与军乐团直接相关的活动。理事会开设基金账户,并为捐款人开具带有唯一编号以及捐款人-经办人-会长签名的纸质证书,理事会将保留证书扫描文件及相关记录。军乐团向理事会申请的任何经费都必须经过理事会审批并通过全体常务的复核才可由基金支出。基金小额支出必须反馈相关凭证。基金大额支出全程由理事会完成,不经手哈工大军乐团现役人员。基金由一名理事会常务管理,另一名理事会常务记账,二者职务均不由会长担任。理事会将开设相关网站公示捐款详细、捐款渠道、证书模板以及资金支出明细,欢迎所有校友会成员和现任团员查阅。理事会大会理事会大会在每年本科毕业季后(7~9月)召开。大会召开需要至少2~3位现任理事会成员参加,理事会成员具有投票权,所有校友会成员、现任军乐团成员都具有旁听和发言的权利。在大会中,需要校友会理事会会长进行报告,内容包括校友会的成员流动情况、经费收支情况以及军乐团当年发展概况。同时大会将表决本年度申请加入理事会人员是否通过,以及审议下一年度理事会工作计划和军乐团校友会的重要活动。加入理事会申请加入理事会的人员应该满足以下条件:是校友会成员;认同哈工大军乐团的办团宗旨,即“以零基础音乐培养为基础,普及大众音乐,服务学校文化艺术”;具有责任心,有承担相应职责的意愿,有联络应届毕业军乐团成员及相关人员、整理相关信息的能力。申请者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经每年理事会大会表决通过(参会者80%以上同意,且常务无反对)后可以加入哈工大军乐团校友会理事会。其他校友会及其理事主要通过网络进行联络,方式包括QQ群、微信群等,并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本公告解释权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军乐团校友会理事会所有。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