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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双子户”住房紧张扩建房屋遭强制拆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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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凉山的郭先生年近五十,上有高龄老母,下有两个已经成年的儿子。作为一个标准的“村二代”,一个生活在夹缝中的中年人,上要养老,下要为即将成家的儿子置办家业,他和妻子不仅生活负担重,而且还一直烦恼不断。

  当初移民搬迁时,有关部门承诺子女成年后可以分户,划拨宅基地扩建新房。但郭先生的两个儿子成年后,扩建房屋的事情却迟迟没有下文。2022年,两个儿子的婚姻大事近在眼前,一家五口的住房成了大问题,郭先生思来想去,决定将盖房这件人生大事提上日程,所以就动用多年积蓄购买了建材,开始修房。
  但因建房审批办理的不太顺利,尽管他在2023年初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赶工修房,可新房还未完全盖好,就先被行政机关强行推平了。郭先生非常无奈,致电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要找律师维权,马佳斌律师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到,郭先生家现有他们夫妻二人、两个儿子和一位老人,共计五名家庭成员。随着孩子成年,原来的住房空间越发狭小,加上房屋老旧,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一家五口的正常生活。
  郭先生扩建房屋虽未拿到相应的规划许可,但他在建房时,确实向行政机关提出过建房申请,村小组对此可以提供相关证明。基于种种现实情况,郭先生的违法情节并算不严重。而且从法律上来说,行政机关向郭先生下达强拆通知后,就径直拆房的行为并非毫无漏洞。
  2024年初,冠领律师在进一步调查过当地村民建房的情况后,代理郭先生正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机关实施的强拆案涉房屋的行为违法。

  法庭上,冠领律师指出,郭先生为解决家人的居住问题建设房屋,占用土地是自身享有使用权的自留地,不属于基本农田,同村有许多类似情况的房屋都没有被拆除,现在仍在正常使用。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因此,本案被告实施案涉拆除行为应由市一级行政机关责成其实施,但被告向郭先生下达强拆通知后,就实施强拆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该法定程序,可以认定其拆除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辩称,郭先生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且违法的证据确凿,其系依法拆除。但实际未能拿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系合法强拆。
  法院经审理,完全支持了冠领律师的意见,最终判如所请,确认行政机关于2023年5月实施的强拆郭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本案中,在郭先生确实存在未批先建问题的情况下,冠领律师从强拆的程序入手,找准行政机关的违法点,实现了阶段性的胜利,郭先生下一步可以据此申请国家赔偿。(文中人物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IP属地:北京1楼2024-05-31 16:46回复
    拆迁补偿女儿有份分吗
    看情况:
    其一、如果女儿是被拆迁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其二、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家庭成员共有,女儿作为家庭成员中的一员,有权按照共有的份额来分割拆迁补偿款;
    其三、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女儿无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IP属地:北京2楼2024-06-0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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