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的规范基础——法治中的法
所谓法治就是以法为治,法本身的定义与特质可以说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法治的具体运作的方式和结果。
什么是法?韩非认为“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比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百姓者也”.与中国“百家争鸣”时期的所有政治思想一样,韩非关于法的定义只是一些法特征的列举,并没有按照属+种差这种标准的概念定义方法概括出法的本质属性,我们可以知道这个是法,那个是法,但反过来,法是什么?根据韩非的定义,我们无从得知。严格地说,韩非关于法的解说根本就算不上是一种定义,但这并不是说这些论断都是毫无价值的,至少我们可以从中直接了解到韩非心目中法的一些基本特征。
首先,法应当具有公开性。这指的就是韩非强调的法必须“布之于百姓”,他要求普遍宣传国家的法令,做到家喻户晓,使得“境内卑贱莫不闻知” .其次,法应当具有确定性。所谓法的确定性就是指法的内容应该是明确清晰的,而不是模棱两可,让人琢磨不透的微妙之言。它应该像规矩、悬衡、尺寸一样能为人们提供行为的准确方式。法的确定性是法区别于其他规范,如仁义,巧智的最大不同。
其次,法应当具有公益性,法不能只是为了一人一己之私而制定的,它应该能够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夫立法者所以废私也”.他坚决反对“释法任私”。他认为,统治者“能去私曲就公法者”,就能使人民安乐,国家治理:“去私行行公法者”,能使国家强盛,称雄天下。
然后,法应当具有平等性。法的规定应当不分贵贱等级,对待任何人应当一视同仁,所谓“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辩,勇者弗敢争”
最后,法律应当具有国家强制力。这就是说,任何法律行为都必将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合法行为将得到国家的奖励,“有功者必赏”,而违法行为将得到国家的制裁,“有罪者必诛”,这样,人们才会一定的压力下遵守法律,而法律所想达到的目的才能因此实现。
应该说,只有这样的法律符合法治的要求,才能够为法治的施行提供良好的规范基础。
所谓法治就是以法为治,法本身的定义与特质可以说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法治的具体运作的方式和结果。
什么是法?韩非认为“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比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百姓者也”.与中国“百家争鸣”时期的所有政治思想一样,韩非关于法的定义只是一些法特征的列举,并没有按照属+种差这种标准的概念定义方法概括出法的本质属性,我们可以知道这个是法,那个是法,但反过来,法是什么?根据韩非的定义,我们无从得知。严格地说,韩非关于法的解说根本就算不上是一种定义,但这并不是说这些论断都是毫无价值的,至少我们可以从中直接了解到韩非心目中法的一些基本特征。
首先,法应当具有公开性。这指的就是韩非强调的法必须“布之于百姓”,他要求普遍宣传国家的法令,做到家喻户晓,使得“境内卑贱莫不闻知” .其次,法应当具有确定性。所谓法的确定性就是指法的内容应该是明确清晰的,而不是模棱两可,让人琢磨不透的微妙之言。它应该像规矩、悬衡、尺寸一样能为人们提供行为的准确方式。法的确定性是法区别于其他规范,如仁义,巧智的最大不同。
其次,法应当具有公益性,法不能只是为了一人一己之私而制定的,它应该能够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夫立法者所以废私也”.他坚决反对“释法任私”。他认为,统治者“能去私曲就公法者”,就能使人民安乐,国家治理:“去私行行公法者”,能使国家强盛,称雄天下。
然后,法应当具有平等性。法的规定应当不分贵贱等级,对待任何人应当一视同仁,所谓“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辩,勇者弗敢争”
最后,法律应当具有国家强制力。这就是说,任何法律行为都必将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合法行为将得到国家的奖励,“有功者必赏”,而违法行为将得到国家的制裁,“有罪者必诛”,这样,人们才会一定的压力下遵守法律,而法律所想达到的目的才能因此实现。
应该说,只有这样的法律符合法治的要求,才能够为法治的施行提供良好的规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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