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由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结,有关部门应当对李志平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委托人李志平顺利获知相关拆迁信息。
2023年10月,西安某村因城中村改造而被拆迁,李志平早年失踪的弟弟李志国名下房屋也在其中。李志平的妻子汪颖代替弟弟,和有关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因补偿安置问题,为更好地了解该项目动迁的具体工作,李志平通过邮寄方式,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被其以“涉及李志国隐私”为由拒绝。
弟弟早就在2015年失踪,一应动迁事宜皆由李志平夫妻接手,李志平认为有关部门拒绝公开不合理。汪颖多方咨询后,让李志平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冠领律所初步研判后接受委托,指派办理过多起信息公开纠纷案件的张博学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跟李志平沟通了解案情细节。李志国的父母和其他兄弟姐妹已全部去世,李家仅余李志平、李志国兄弟俩,李志国离异无子女,动迁信息的公开不涉及其他人。李志国于2015年下落不明,2023年3月24日,李志平向当地法院提交宣告李志国死亡的申请,法院已发布公告。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律师认为,客观上有关部门无法征询李志国的意见,对其兄长李志平的信息公开申请,有关部门应当审慎查明,而不是“一刀切”式认定其涉及个人隐私。这既不利于征地拆迁项目的推进,也不利于李家人实现其合法权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
根据上述事实,冠领律师联络村委会出具证明,内容是李家的家庭状况。律师收集法院对下落不明人李志国在法制报上发布的公告,连同信息公开申请和有关部门作出的《告知书》,一并整理为证据,提起诉讼后交予法庭。
庭审中,冠领律师着重向法庭说明:
一、李志国失联多年,且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李志平作为其哥哥,是唯一合法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李志国的安置补偿利益是否到位,与李志平具有利害关系;
二、有关部门留存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李志平妻子汪颖代签,对此有关部门已经自认,该协议没有理由不向李志平公开;
三、应支付给李志国的部分拆迁款,现已实际上支付到李志平的银行账户。综上,李志平完全有理由要求有关部门向其公开申请的信息。
最终,法院经过综合审查,完全支持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有关部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责令其对李志平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本案顺利审结,在冠领律师的指导下,李志平已经获知相关信息。李志平十分赞赏冠领律师的专业性,他多次致电感谢律师的付出,称动迁过程中如有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冠领会是他的选择。(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2023年10月,西安某村因城中村改造而被拆迁,李志平早年失踪的弟弟李志国名下房屋也在其中。李志平的妻子汪颖代替弟弟,和有关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因补偿安置问题,为更好地了解该项目动迁的具体工作,李志平通过邮寄方式,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被其以“涉及李志国隐私”为由拒绝。
弟弟早就在2015年失踪,一应动迁事宜皆由李志平夫妻接手,李志平认为有关部门拒绝公开不合理。汪颖多方咨询后,让李志平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冠领律所初步研判后接受委托,指派办理过多起信息公开纠纷案件的张博学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跟李志平沟通了解案情细节。李志国的父母和其他兄弟姐妹已全部去世,李家仅余李志平、李志国兄弟俩,李志国离异无子女,动迁信息的公开不涉及其他人。李志国于2015年下落不明,2023年3月24日,李志平向当地法院提交宣告李志国死亡的申请,法院已发布公告。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律师认为,客观上有关部门无法征询李志国的意见,对其兄长李志平的信息公开申请,有关部门应当审慎查明,而不是“一刀切”式认定其涉及个人隐私。这既不利于征地拆迁项目的推进,也不利于李家人实现其合法权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
根据上述事实,冠领律师联络村委会出具证明,内容是李家的家庭状况。律师收集法院对下落不明人李志国在法制报上发布的公告,连同信息公开申请和有关部门作出的《告知书》,一并整理为证据,提起诉讼后交予法庭。
庭审中,冠领律师着重向法庭说明:
一、李志国失联多年,且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李志平作为其哥哥,是唯一合法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李志国的安置补偿利益是否到位,与李志平具有利害关系;
二、有关部门留存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李志平妻子汪颖代签,对此有关部门已经自认,该协议没有理由不向李志平公开;
三、应支付给李志国的部分拆迁款,现已实际上支付到李志平的银行账户。综上,李志平完全有理由要求有关部门向其公开申请的信息。
最终,法院经过综合审查,完全支持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有关部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责令其对李志平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本案顺利审结,在冠领律师的指导下,李志平已经获知相关信息。李志平十分赞赏冠领律师的专业性,他多次致电感谢律师的付出,称动迁过程中如有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冠领会是他的选择。(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