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俊院长应对江苏省宝应县法院枉法裁判承担领导责任》为系列文章,此为:本次执行不符合终结执行程序的条件(第三篇)的续篇,为第四篇:请公安内部拘禁被执行人要花多少钱?
12月6日,沈杨法官助理明确表示:我通过公安这条路子,哪怕花钱请公安内部拘禁他。请问,到底要花多少钱,才能请得起“公安内部拘禁他”?这个钱,到底是宝应法院花?还是申请执行人陆如凤花?如果是申请执行人陆如凤花,截至目前,我们尚未收到“花钱”的通知啊,怎么就此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呢?对我们来说,人命关天,保障受害人陆如凤生命线畅通是第一位的,哪怕花再大的代价,强制执行也是要依法进行到底的啊!
江苏省宝应县法院及相关人员的诸多不作为、乱作为、枉法裁判等问题,已经违反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
陈国俊作为江苏宝应法院“一把手”党组书记、院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应对江苏省宝应县法院枉法裁判承担领导责任。
《陈国俊院长应对江苏省宝应县法院枉法裁判承担领导责任》为系列文章,此为第四篇。宝应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其他严重违背事实、枉法裁判等等行为见互联网其他文章,在网络搜索引擎输入《陈国俊院长应对江苏省宝应县法院枉法裁判承担领导责任》即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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