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3年12月份开始考察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大华紫樾府1-1-101的房子,再三询问不利因素和地下泵房,无人解答。以为泵房在这个房子的负一的后面,没有影响,便于2024/3/7日和青岛华琅置业签署了购房合同,买下这套住宅。后来我非常凑巧发现这套房子的下面,隐藏着一个巨大的消防水池,足足有416立方米,230多平米。便找到销售部门,该部门从上到下都说“不知情”,并以我以在合同上签字为由,不予退房或者赔偿。但是我说合同上的不利因素编号为20(消防控制室),他们马上把公示图篡改为编号19(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以图逃避欺诈消费者的责任。此事就如“凶宅”、“事故车”一样,涉嫌严重欺诈消费者,给消费者造成重大误解和巨大的贬值损失。最恶劣的是到现在还篡改公示图规避责任,拒不对此做出任何说明,不提供该蓄水池的尺寸、位置等图纸详情。在此,请求相关部门严格执法,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退一赔三来退赔消费者,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