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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恶意隐瞒真相,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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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3年12月份开始考察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大华紫樾府1-1-101的房子,再三询问不利因素和地下泵房,无人解答。以为泵房在这个房子的负一的后面,没有影响,便于2024/3/7日和青岛华琅置业签署了购房合同,买下这套住宅。后来我非常凑巧发现这套房子的下面,隐藏着一个巨大的消防水池,足足有416立方米,230多平米。便找到销售部门,该部门从上到下都说“不知情”,并以我以在合同上签字为由,不予退房或者赔偿。但是我说合同上的不利因素编号为20(消防控制室),他们马上把公示图篡改为编号19(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以图逃避欺诈消费者的责任。此事就如“凶宅”、“事故车”一样,涉嫌严重欺诈消费者,给消费者造成重大误解和巨大的贬值损失。最恶劣的是到现在还篡改公示图规避责任,拒不对此做出任何说明,不提供该蓄水池的尺寸、位置等图纸详情。在此,请求相关部门严格执法,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退一赔三来退赔消费者,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IP属地:山东1楼2024-05-02 11:04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IP属地:山东2楼2024-05-12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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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3楼2024-05-22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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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4楼2024-05-22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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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5楼2024-05-22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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