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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业律师事务所:合同生效后能不能单方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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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大学毕业之后便在大城市打拼,最开始的起步阶段难免要租房,在确定了工作单位之后,找了好久,终于找到了一处各方面都很满意的房子,并与房东签署了租房合同。
小李本想着以此为重心,开启全新的生活,可没想到新公司发生了重大的变动,小李被辞退并拿到了补偿,靠着这些补偿,小李依然选择留在大城市。

可是后续的找工作并不顺利,补偿款越来越少,房东也在不断的催促小李缴纳房租,小李也不想就这样毫无建树的返回老家,只得与房东再次约定缴纳日期,继续找工作。
就这样好不容易找到了工作,却也过了与房东最后约定的时间,房东宣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小李一时半会也没法搬家,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那么,合同生效以后,能单方终止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人双方有一方有解除的权利,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但是这个单方解除是有条件的,只要满足了这个条件,就可以宣布解除合同。
回到案件本身,小李延迟履行了交付房租的义务,并且在与房东协商最后日期之后仍然未能交付房租,违约在先,所以房东完全有权利宣布单方面解除与小李的租房合同。
合同是对签署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和保障,无论作为哪一方,都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内容的义务。
有问题,找腾业,腾业律师事务所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IP属地:吉林1楼2024-04-17 11:4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