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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原文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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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解读:
本条规定了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的订立范围。在县级以下区域内,特定行业的工会可以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在一定区域内的企业中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可以覆盖同一行业或区域内的多个企业,对这些企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进行统一规定。
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区域性集体合同有助于规范行业或区域内的劳动关系,提高劳动标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工会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代表劳动者与企业方面进行协商和谈判。
企业方面代表可以是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组织,也可以是企业的代表。
通过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的订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小型企业或零散企业中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行业的健康发展。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合同的合法性、可操作性和监督执行等方面的问题。


IP属地:山东1楼2024-04-11 09:5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