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3年(具有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物资类生产型、工程、服务供应商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100万元以上。 物资类销售型供应商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加权平均净资产近1年占50%、近2年占30%、近3年占20%。) 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需提供代理品牌的合法授权文件、授权书等。 能够为军队提供所需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企业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标准; 近两年的税务,财务审计证明。 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设施设备和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受到军队采购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的记录;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