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200米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
3.不得写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8. 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还应当具备:(1)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2)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2.生产经营区域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有关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3.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以及洗消毒设施设备;4.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5.有完善的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査等动物防疫制度;6.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智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病原检测设备、检测能力和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专用运输车辆。
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200米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
3.不得写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8. 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还应当具备:(1)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2)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2.生产经营区域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有关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3.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以及洗消毒设施设备;4.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5.有完善的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査等动物防疫制度;6.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智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病原检测设备、检测能力和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专用运输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