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给过做融资追回嫌疑人委托的项目方如何讨回损产的财产权益
郑告那些给过受权的企业,不管那些最后做追回的骗子给你分钱还是没分钱的,这些人对你都已经构成了犯罪,尽快去你属地派出所报案,利用合法的手段,将这些做追回的骗子绳之以法。分出去的钱尽快合法讨回。以后不要给陌生人发委托,要发也要发给正规的有证的。以下是简单的法理论证:
1、涉嫌倒卖个人信息及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发布“xxx公司靠谱吗”“xxx公司有成功案例吗”“xxx公司怎么样”,吸引这些公司合作的项目方的注意,通过私信联系以极低的成本套取客户信息然后转卖给第三方,不明真相的项目方就这样当了回猪仔,想想缅北。一个行为处犯两个罪名,想像竞合择一重罪进行处罚。
2、敲诈勒索罪,做追回的这些骗子会用一些非常规的手段,比如网络暴力,恶意发布企业的负面信息,这是目前中国老大难的问题,立案难,侦破难,所以往往采取给钱息事的对策,犯罪嫌疑人进而得逞,但请不要忘了,这些人在手续上是项目方指使的,因为有项目方的委托呀,所以项目方莫名其妙的当了回主犯,犯罪嫌疑人顶多算从犯。当然受蒙骗的项目方讲清后就不构成犯罪,因为是受骗的。
3、诈骗罪。做追回的这些骗子会虚构自已也是项目方的身份,期待产生身份上的共鸣,然后说帮其介绍一个机构专门做追回,实际就是他本人,或者直接说自已能够追回等,当然这期间必须说xxx公司的一些坏话一此捏造的事实(你要证据,他根本没有,只会乱说,不是捏造是什么,直当他们神通广大吗?都是一些无业游民),这样以骗得项目方的信任,使项目产生错误认识,处份了自已财产权益,给其委托书,这时虽然没有产生真实钱财的转移,但是财产权益的处分权已经转移了,所以此时已构成诈骗罪,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且是犯罪既遂。